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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发改检处[2014]2号 (中山市东区益华药房)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4-12-09 分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发改检处[2014]2号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事由: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第二十一打第(二)、《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东区益华药房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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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苏波

处罚结果:

罚款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4/12/9

处罚机关: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20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6/7/1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