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的原则,主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积极做好制度建设、载体建设等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发展改革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对重要决策的参与度,有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相关事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科学发展。
2019年,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90条,通过《中山日报》等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超159条,通过“中山发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17条。收到1019宗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目前已全部办结。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主动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改革等相关政策文件。发布《中山市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中山市投资项目策划生成办法》《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等一批政策文件,充分利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中山市惠企政策导航系统”等渠道对我局推动中山改革发展工作情况进行公开和解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履行好信息发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今年以来,局主要领导等带头解读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山市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等政策文件。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落实局宣传工作制度、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等,加强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
(三)推进重要决策公开。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中府〔201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做好决策公开工作。加强与基层企业等的沟通,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问计求策,如在制定总部经济政策专门邀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座谈。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形式的,在征集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反馈结果。如在制定中山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办法过程中,主动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听取意见,使各项政策符合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逐步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对行政执法有关的群众反馈意见,按照信访程序办理。
(五)细化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落实执行。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将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双公示信息通过信用中山网对外公开,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前已清理完毕。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审批前社会公示制度。各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在完成办理后均实行社会公示。
(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方面,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19〕2678号)等政策文件至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印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中发改办通〔2019〕15号)。另一方面,依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主动公开目录,修订《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政府信息公开法务研讨会,邀请专业人士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要求,推动我局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政策把握能力有待提升、公开力度有待加大的问题。2020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一是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有力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二是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更加注重需求导向,在公开内容上突出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不断提高公开的“含金量”。三是积极创新公开渠道。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的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