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中价〔2005〕69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商业类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中价〔2009〕77号)等要求,市发展改革局草拟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询神湾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方案意见的公告》,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市发展改革局、中山市神湾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联合征询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12月25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神湾镇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征询神湾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方案意见的公告,同时,公布了意见反馈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截至2021年1月5日,共收到3个群众的反馈意见,具体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反馈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统计
提出人 | 意见及建议 | 采纳情况及理由 |
小里 | 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国际通行规则。 发达国家纷纷将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法制化、规范化,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只有一个地球,理所当然应承担保护一方环境的责任。 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是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神的具体体现。 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体现的是“谁污染谁付钱”和“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的原则,目的是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建设、运行、维护资金的投入,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营造最佳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采纳 |
Kenny | 进一步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行为,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发展,加强垃圾清运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 采纳 |
温暖灬留痕 | 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第五条规定:“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垃圾的产生者对垃圾要承担无害化处理的责任。另外,为了缓解生活垃圾给环境带来的危害、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明确了“谁污染、谁处理、谁产出、谁付费”的原则。 | 采纳 |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