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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中山市编码68#规划点重建加油站的函

        文号:中发改能源函〔2021〕793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08-11 分享: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岐岭加油站:

《关于办理68#“中石化岐岭加油站”建设规划点的申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市编码68#规划点加油站在原址基础上重建(详见附表),重建内容为将4个20立方米油罐以更换为4个30立方米双层罐并敷设双层油管,以及将2台4枪加油机增加至4台4枪加油机。改造前,该站共设4个20立方米地下储油罐,其中,汽油罐3个,柴油罐1个,总罐容为60立方米(其中一个20立方米汽油罐原已停用);改造后,该站共设4个30立方米地下储油罐,其中汽油罐3个,柴油罐1个,总罐容120立方米。加油枪从8支增加至16支。

二、你司凭本文件到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加油站报建及相关手续。

三、加油站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390-200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2004年12月15日商务部颁布)的要求规范设计及建设。

四、重建竣工后,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网页上方在“切换区域和部门”中选择“中山市”及“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进入我局网上服务窗口,选择“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新申请)”事项,按要求提交上述各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重新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五、严禁擅自建设与申报不相符的设施。本文件有效期两年,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到期前三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加油站业主需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附表:原址重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1日



附表

原址重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序号

加油站名称

证书编号

所在路段

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序号及编码

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中山岐岭加油站

44T30039

中山市南区城南五路132号

附表7:序号34#编码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