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永明木业制造有限公司岐关加油站:
《中山市永明木业制造有限公司岐关加油站改建申请书》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市序号81#编码98#规划点加油站在原址基础上改建(详见附表),改建内容为将原有一个30立方米柴油罐清洗后改用为30立方米汽油罐。改造前,该站共设4个S/F双层型地下储油罐,每个罐容为30立方米,其中,汽油罐3个,柴油罐1个,总罐容为105立方米(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总罐容,折合为15立方米);改造后,该站共设4个S/F双层型地下储油罐,每个罐容为30立方米,均为汽油罐,总罐容为120立方米。
二、你司凭本文件到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加油站报建及相关手续。
三、加油站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390-200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2004年12月15日商务部颁布)的要求规范设计及建设。
四、改建竣工后,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网页上方在“切换区域和部门”中选择“中山市”及“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进入我局网上服务窗口,选择“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新申请)”事项,按要求提交上述各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重新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五、严禁擅自建设与申报不相符的设施。本文件有效期两年,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到期前三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加油站业主需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附表:原址改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10日
附表
原址改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