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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理规范供水企业收费行为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9-08-16 分享:

有关供水企业

为减轻我市实体经济企业负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近期审计部门在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反映供水企业预收水费问题,现就规范供水企业收费行为通知如下:

一、各供水企业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和我局公布的水价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收取保证金等形式向用水户预收水费。各供水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已预收水费的须于今年9月底前全部退还用水户。确因无法退还的,供水企业应在营业网点、市(镇)主要媒体上依法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供水企业应高度重视,落实国家和省清理乱收费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于10月8日前将清理规范供水环节收费及退还预收水费有关情况连同附件报送我局。我局将适时对不按规定的收费行为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处理。

附件:供水企业清理规范收费情况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14日

(联系人:高凤霏,联系电话:88319735,邮箱:zsfgj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