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小榄镇供电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有效缓解实体经济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的部署,纠正和查处电力价格执行中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7〕53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限和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时限为2016年1月1日以来电力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检查范围以在2016年电力价格专项检查中未查过的地区和项目为主。检查时间从2017年5月开始至10月结束,采取同级检查、下查一级、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重点
(一)电网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在电力工程建设安装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以及改变收费主体或形式,变相收取国家已取消收费项目的行为。
(二)电网企业及其关联单位是否存在未经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自立名目,擅自向用户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等;转嫁经营成本,将应属电网企业正常运营维护成本,由电力用户负担的行为。
(三)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存在对列入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名单的企业执行优惠电价政策的行为;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提高或降低标准向列入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名单的企业收取电价的行为。
(四)列入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名单的高耗能企业是否按规定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
(五)电网企业执行农村各类用电价格,特别是农业排灌用电、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等,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的行为;是否存在农网改造完成后仍不执行同网同价,以及价外收费的行为;农网改造中是否存在对农民其它乱收费的行为。其他电价政策。
(六)其他电价政策。
三、工作要求
相关的电力企业、部门以及下属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2017年7月8日前报送我局物价检查所。
我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确定被查单位和检查人员等,会同相关镇区价格检查部门开展直接检查,配合省检查组开展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价格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后汇总报上级部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27日
(联系人:黄晓华,联系电话:88231203,电子邮箱:zsswj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