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跟踪检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等有关规定,7月2日,我局会同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单位和节能报告评审单位对中山翠丽湖住宅发展项目(二期)节能审查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通过现场检查和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总能耗、设备选型和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项目节能验收意见。同时要求项目单位按照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制定进一步完善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强化各项节能措施。
(能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