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跟踪检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等有关规定,11月28日,我局会同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单位和节能报告评审单位对中山市海明润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超硬复合材料200万片项目节能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通过现场检查和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的建设规模、设备选型和节能技术措施及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项目节能验收意见。同时要求项目单位按照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制定进一步完善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强化各项节能措施,并制定落后设备淘汰及能效提升计划。
(能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