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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山市节能监察工作的函

        文号:中发改节能函〔2021〕450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05-24 分享:

市教育体育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各镇街节能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能新能[2021]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节能监督执法,确保完成2021年我市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省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局拟于6月起对我市共30家单位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计划

(一)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对我市电力生产、管桩、玻璃、金属加工、造纸、纺织等工业行业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合计监察21家。其中,年综合能耗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2家重点用能单位(中山嘉明电力有限公司、中山粤海能源有限公司)由省能源局负责监察,其余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监察(具体任务和名单详见附件2)。上述节能监察任务在6月30日前完成。

(二)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我市交通运输、大型商场、酒店、公共机构(医院、学校及政府机关办公楼)等共9家用能单位进行监察,在9月30日前完成。

二、监察内容

(一)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一是对高耗能行业主要产品和用能设备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以及对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设备行为的监察。二是对高耗能行业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和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的监察(需梳理自2010年节能审查制度实施以来的相关情况)。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需梳理形成企业用能台账(详见附件3),并确保台账信息完整准确。

(二)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对非工业领域有关用能单位执行能耗限额(定额)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等有关规定情况的监察,以及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情况的监察,杜绝不合理用能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各主管部门将本次节能监察工作内容和要求通知相关企业和单位(附件2),并请各相关企业和单位填写回执(附件4),于2021年5月30日前发送到邮箱zssjnjczx@163.com。

(二)请相关企业和单位(附件2)对照上述监察内容做好备查工作,并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的企业需按要求填写《高耗能行业企业用能台账》(附件3)并打印盖章备查,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zssjnjczx@163.com。

(三)监察具体时间以监察通知书为准。

省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将严格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执法流程,加大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存在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超限额标准等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单位,依法发出整改文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依法办理关停退出手续。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能新能[2021]40号)

  2.2021年中山市节能监察计划表

 3.高耗能行业企业用能台账

 4.回执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4日

(联系人:曾月明、温子辉,联系电话:88316498,88319553,电子邮箱:zssjnjczx@163.com)


附件下载: 附件4: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