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2021年度火炬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环茂路(逸仙路至沿江路口)项目核准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以及《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周边居民用水,提高供水品质,依据《2021年度火炬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环茂路(逸仙路至沿江路口)项目申请报告》,结合项目建设用地审查及规划选址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2021年度火炬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环茂路(逸仙路至沿江路口)项目,项目编码为:2020-442000-48-02-042249,项目单位为中山火炬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环茂路(逸仙路至沿江路口)。 三、项目建设内容:2021年度火炬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环茂路(逸仙路至沿江路口)全长约8800米,拟铺设DN400球墨铸铁管3300米,DN800球墨铸铁管5500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4640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和市环保局批复意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建设要以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原则,确保节能措施和效能指标的落实。 六、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 七、项目单位必须在完善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以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等审批手续后,才能动工建设。 八、项目的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核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