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法制局审核通过,现将《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1日
政策解读:《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