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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9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等文件精神和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赋予中山的“世界级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等城市定位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将创新驱动作为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以推动高技术产业优化升级为主线,强化产业发展政策的支撑能力,积极培育有发展潜力的高技术企业,集中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动高技术企业成长壮大,加快实现高技术产业化、集聚化,形成梯次发展的产业结构和新的竞争优势,促进高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着力培育一批中小型高技术企业,壮大一批掌握关键技术的高技术龙头企业,转化一批高技术项目,建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平台。到2017年,全市高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800亿元,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8.5%;到“十三五”期末,全市高技术产业产值力争比2015年翻一番,高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力争超过20%,基本形成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为主导,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和海洋高技术等产业多点突破的发展格局,建成2-3个市场活力大、产业链完善、辐射带动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产业集群,力争成为推动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生力军。


三、发展领域


我市鼓励发展的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医药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航空航天器产业和海洋高技术产业。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TFT-LCD显示器件、OLED显示面板、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的网络设备、终端产品、专用芯片与测试仪器、数字集群通信设备;基于下一代互联网协议(IPv6)的高性能路由器、软交换、网关、网络测试、流媒体系统等关键设备;围绕移动智能终端、通信网络及终端设备、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高性能集成电路生产工艺和设备制造;蓝宝石、大尺寸金属转移衬底及发光材料;高亮度外延片及芯片、新一代化合物半导体外延片及芯片和LED倒装芯片及模组等半导体照明产品;VR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数字摄录一体机及数码相机、高档数字音响系统、4C融合产品、数字家庭产品等新一代智能高端消费电子产品;计算机终端产品、外围设备、网络设备等;发展服务于政务、金融、通信、交通、物流、教育等行业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大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新型抗恶性肿瘤药物、抗心脑血管疾病药物、基因工程药物,新型预防性疫苗、治疗性疫苗和新型病原体诊断试剂;道地中药材、濒危稀缺中药材优质种源的繁育及规范化种植,新型中药饮片、中药饮片炮制技术和工艺装备,中药新药和中成药的二次开发;矫形外科材料和植入体、心脑血管系统修复材料、人造皮肤及敷料等生物医用材料;微创手术的材料、介入导管和器械以及医学材料表面处理设备等技术和产品;中高端医疗装置核心部件与整机、数字化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数字化X射线机等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适用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先进实用医疗器械以及残障人生活康复辅具、家用医疗器械和其他创新型医疗设备;基因检测仪器设备、试剂开发及产业化;生物技术研发和生物制药、中药现代化、临床前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及试验设计、基因测序、基于个人基因组的健康服务等生物技术服务业。


(三)新能源产业。大功率风电整机及系统集成关键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太阳能光伏电池装备、材料、电池组件制造以及光伏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生物质直燃、混燃和气化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垃圾、垃圾填埋气和沼气发电,植物油料的高附加值利用等;新能源汽车制造及其驱动电机、整车控制系统、永磁电机、电力电子模块、高可靠控制器等配套产品;动力锂离子电池及其管理系统;智能化电力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电池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充电桩、充气技术与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四)新材料产业。新型工程塑料与塑料合金、新型阻燃改性塑料等高分子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双金属及多金属复合材料等复合材料;特种功能焊接材料、特种功能喷涂材料,超导材料,智能材料,气敏、湿敏、磁性液体等传感材料,非晶纳米晶合金材料,环境友好光学玻璃材料、建筑与海洋工程防护环保涂料等环境友好材料;纳米粉体材料、纳米硬质合金材料、纳米膜材料;植物绝缘油、生物基材料等可降解和可循环利用的环保节能材料等。


(五)航空航天器产业。重点发展无人机、微型无人机、智能无人机等以及无人机零部件制造;通用飞机及公务机机体和零部件、航空标准件制造以及通用航空培训和维修服务;开发各类基于北斗位置服务的移动(星载、机载、车载、便携)导航终端设备,以及导航地图、深度信息点、动态交通信息等基础数据产品。


(六)海洋高技术产业。源于海洋生物的抗菌、抗病毒、抗肿瘤及心脑血管等高效海洋新药物,海洋生物医药与保健品,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海水循环冷却、海水预处理、浓盐水综合利用、可规模化应用的海水淡化装备等;深海资源开发,海洋探测和监测设备,远洋捕捞作业装备和选择性助渔仪器及设备,小水线面双体船、三体船、铝合金高速船、游艇等海洋高技术船舶。


四、主要任务


(一)培育发展企业主体。


1.培育高技术企业。建立市级高技术企业培育库,将规模以上高技术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库,积极引导规模以下的中小型高技术企业登记进入培育库,对培育库内的高技术企业(下称“培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对培育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获得发明专利或市场准入认证、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等优先给予资金扶持。(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统计局、各镇区配合)


2.扶持行业骨干企业。推动一批大型高技术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每个领域或行业着力培育3-5家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大型优势骨干企业,带动中型企业做大,小(微)企业做精,力争形成若干拥有核心技术、完整产业链、带动力强的企业集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统计局、各镇区配合)


3.支持企业并购重组。鼓励高技术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企业联盟、产业基金并购、上市公司并购等多种途径开展兼并重组,支持我市高技术企业收购国内具有优势技术的中小高技术企业,或通过海外并购重组获取欧美发达市场知名品牌、高新技术、营销渠道、高端人才等资源,实现企业快速成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镇区配合)


4.支持企业加大设备投资。鼓励高技术企业增加生产设备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以及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在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国税局配合)


5.落实清费减负政策。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严格执行免征中央、省设立的GSP认证费、药品检验费、受理商标注册费、国内植物检疫费、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二)推动产业项目建设。


1.大力引进高技术项目。围绕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积极规划引进一批高技术产业项目,努力争取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项目落户我市,优先推荐纳入省、市重点项目,享受“绿色通道”待遇。(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镇区配合)


2.加速高技术成果转化。鼓励高技术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或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获取专利,对培育企业取得发明专利或利用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专利交易平台等交易载体获取专利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新产品产业化项目予以资金扶持。(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局、各镇区配合)


3.推动军工高技术项目产业化。(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镇区配合)


4.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依托专业镇和现有优势产业集聚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骨干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强产业链配套建设,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和产业集聚,着力培育市场活力大、产业链完善、辐射带动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产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镇区配合)


(三)大力促进自主创新。


1.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高技术企业建立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鼓励企业与国家、省工程实验室联合建设分实验室。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培育企业建立市级工程实验室、国家或省工程实验室在高校或企业设立分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或省级创新平台。(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镇区配合)


2.鼓励建立产业技术联盟。围绕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之间联合组建关键共性技术的产业技术联盟,深入推进联盟合作机制建设,创新发展模式,突破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市科技局牵头,各镇区配合)


3.搭建高技术企业技术服务交流平台。推动科技成果交流对接,为拥有技术背景、研发能力较强的创业人员,以及初创技术具有行业领先技术或国际领先技术的创新群体搭建交流对接平台,打通研发机构及人员与企业之间的通道,实现创新资源与创新群体有效对接,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市科技局牵头,各镇区配合)


4.加强国际技术合作。面向国际配置创新资源,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鼓励高技术企业以进口、境外并购、国际招标、招才引智等方式引进先进技术,促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有条件的高技术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或通过对外投资、跨国并购等方式收购国外高水平研发机构和外国专利技术,对在国外成功设立研发机构或收购国外高水平研发机构的培育企业予以资金扶持。(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局、商务局、各镇区配合)


(四)优化产业服务环境。


1.发展高技术产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适应高技术企业发展的经济生态系统,推动“互联网+”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鼓励组建研发与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数字内容产业、电子商务服务等高技术企业服务联盟,推动与高技术企业发展互相配套的一系列关联产业,为高技术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技术交易、生产、人才招聘、风险资本、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法律服务、广告营销等一条龙服务。(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金融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建设高技术创业创新平台。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培育高技术产业潜在资源,支持建立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型支撑平台。依托各类产业园区、高效和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创业创新要素集聚、服务专业、布局优化的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力争创建一个国家级双创区域示范基地。(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各镇区配合)


3.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鼓励企业申请国际市场准入认证,包括信息技术权威国际认证、美国FDA认证、欧盟cGMP和CE认证、船级社认证、适航认证等,对成功提交认证申请和获得认证的培育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镇区配合)


4.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高技术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制修订。支持推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标准化项目科研活动,建立研发和标准化同步机制。支持企业开展各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TC/SC/WG)的工作,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各镇区配合)


5.推动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对高技术产业中具有潜力的品牌、商标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打造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引导企业制定品牌管理体系,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提升内在素质,夯实品牌发展基础。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品牌管理咨询、市场推广等服务,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高技术企业品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工商局,各镇区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高技术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加大对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高校、企业联合培训企业技术人员的订单式培训计划,对企业培训人员或经培训后取得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的进行奖励。加大对高技术企业人才队伍支持力度,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培育企业,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优惠政策,在紧缺适用人才加分、职称评定、调动入户、子女入学、入住公租房方面给予同等待遇。(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统计局、各镇区配合)


(二)加强对高技术企业融资支持。鼓励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在我市设立投资公司或直接投资我市高技术产业项目,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发起设立高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逐步建立支持创业创新和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提高高技术企业成果的有效转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术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等途径进行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术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直接融资。对培育企业优先办理“助保贷”、“过桥融资”等扶持企业贷款融资业务。(市金融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各镇区配合)


(三)加强高技术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切实保障高技术产业项目的用地指标,由市统筹建设用地规模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联席会议优先安排,对达到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等主要经济指标管控要求且用地节约集约的高技术产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支持企业利用闲置用地建设高技术产业项目,鼓励各镇区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在实施城乡规划和“三旧”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保障高技术产业重点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各镇区配合)


(四)加强高技术产品出口信用担保。支持高技术企业开拓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及新兴市场,鼓励设立境外贸易合作平台,建设我市产品境外展销中心,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保费资助和贴息等手段促进高技术产品出口,进一步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推动落实省财政关于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补助政策,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推动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应保尽保。(市商务局牵头,各镇区配合)


六、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技术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动高技术企业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协调指导,建立和完善激励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我市高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组织落实。各镇区应从当地实际出发,按照本意见制定培育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实施内容和实施机制,重点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技术产业,进一步优化高技术企业发展环境,激发和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投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完善管理机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优化财政支持政策,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高技术项目管理中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制。


(四)强化统计监测。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高技术产业的统计和监测,加强形势分析,密切关注各主要经济指标特别是高技术企业增加值指标的统计监测,并要与珠三角规划纲要目标任务相衔接。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开展评估。同时要针对政策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