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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工业项目差别化供地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01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适应工业发展、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展改革委 科技厅 经济和信息化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商务厅转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5〕2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土地要素配置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赋予我市新的城市发展定位,提出“十三五”期间中山要打造“世界级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珠江西岸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区域科技创新研发中心、珠三角宜居精品城市”。为贯彻落实我市新一轮城市发展定位,在土地供应上坚持以“增量优选项目、存量提质增效”作为工业项目差别化供地的目标,从优化产业布局、甄选产业类型、明确项目准入、创新供地方式四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工业项目供地差别化管理机制,促进土地要素向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集聚,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和投入产出效益。

二、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土地产出效益不断提高,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力争全市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比2015年提高20%,产出效益提高50%,基本形成与我市市情相适应的节约集约用地体制机制,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要素保障。

三、工业项目差别化供地政策

(一)引导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科学布局和统筹产业发展空间,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工业项目的新增用地指标和用地规模向国家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市级产业平台倾斜。明确中山市工业重点发展产业(见附件1),市统筹建设用地规模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联席会议优先安排重点发展工业项目的用地指标和用地规模,促进产业集聚化、高端化发展。

(二)严格工业项目准入管理。

1.明确工业重点发展产业的试点区域。选取火炬开发区(含国家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XX分园)、翠亨新区、市级产业发展平台、板芙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产业发展平台为试点区域,试点区域内主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等我市工业重点发展产业。

2.完善工业项目准入标准。完善工业项目准入制度,按照区域和工业类别制定工业供地准入标准(见附件2),用于工业项目招商、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和土地使用监管。国家或广东省已颁布有关项目用地标准的,应同时满足国家、广东省标准的要求;市政府已出台文件对特定区域产业发展有明确限定的,应同时遵照执行;具备条件的镇区可在此基础上提高准入标准,促进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3.明确工业项目用地评价标准。各镇区应参照工业项目供地准入标准对工业项目用地情况进行评价,并以此作为土地批后监管和用地评估的重要标准。

(三)强化土地供应产业导向。

1.允许供地。

(1)试点区域内属于我市工业重点发展产业并达到工业项目供地准入标准的项目,允许供地。

(2)试点区域外达到工业项目供地准入标准的项目,允许供地。

(3)对未达到上述供地条件的工业项目,若属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或属于高技术轻资产的工业项目,以及因项目特殊要求确需突破部分控制标准的工业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并参照《中山市市级产业发展平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府办〔2014〕32号)申报程序,由项目用地所在镇区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项目准入申请,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供地后,镇区凭市政府批复意见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供地。

2.限制供地。属于允许供地类以外的工业项目,鼓励用地单位以节地挖潜自有土地、租赁土地或旧厂房租赁改造等方式解决,原则上不提供新增建设用地。

3.禁止供地。全市范围内,属于国家、省、市规定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以及国家、省明确属于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禁止供地。

(四)合理划分土地区域等别。按照各镇区土地资源现状,结合工业发展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划分工业项目土地等别,各镇区按照所属土地等别执行对应的工业项目供地准入标准,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中山市各镇区土地等别划分表

等别

镇区

一类

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

二类

小榄镇、古镇镇、港口镇、沙溪镇、黄圃镇、南头镇、东凤镇、三角镇、板芙镇

三类

横栏镇、东升镇、大涌镇、阜沙镇、民众镇、南朗镇、三乡镇、坦洲镇、神湾镇

(五)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创新工业项目的土地供给方式,加快推动重点工业项目顺利落地。积极探索土地“先租后让”模式,合理确定租赁年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工业项目用地评价制度,明确项目考评不达标的处置方法。支持条件成熟的项目先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待租赁期届满时经考核评价达到约定的投资、建设、税收等条件后,再完成项目用地出让手续。

(六)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对供地的工业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工业项目准入时进行评估,建成投产后进行评价考核。建立健全差别化供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出让过程管理,细化土地出让合同条款,强化土地供后监管。建立工业项目用地评价制度,以工业项目供地准入标准作为项目用地评价和监督管理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业项目用地准入和退出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业项目供地方式,实行差别化用地准入管理,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然要求。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对工业项目用地准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集体决策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重点把握项目产业定位和准入标准要求,努力实现土地要素配置最优化。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强化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共同监督落实工业项目差别化供地政策。各镇区负责组织开展产业招商和项目监督管理,对申请供地的工业项目进行审查,组织开展土地供应后的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中试点区域所在镇区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工业项目类别审查意见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供地;试点区域外的工业项目申请办理供地要求按照现行流程执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工业项目用地评价制度,以及审查试点区域内工业重点发展产业类别并出具审查意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的工业项目审查意见办理用地公开出让手续,完善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制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业项目监管机制,指导各镇区加强工业项目土地履约监管,及时对政策实施情况和已供地工业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政策落实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全面开展工业项目差别化供用地政策宣传,加大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五、附则

本意见试行3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期间若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中山市工业重点发展产业

      2.中山市工业项目供地准入标准

      3.中山市工业项目供地准入标准指标说明

      4.中山市工业项目供地准入标准应用举例

 

附件.rar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