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点任务。
——扎实推进工业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节能问责制度,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按期完成电机能效提升和注塑机节能改造任务。加快推进省市企业三级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推进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能效对标。加强工业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全市有用热需求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全面推动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强化电厂等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运行管理和石油炼制、化工等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排放的综合治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各镇区)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推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开展自愿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推进化工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深化粤港清洁生产合作,逐步扩大“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规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各镇区)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通过国家和省项目扶持、建设产业基地、开展项目对接等方式,积极培育“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等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培育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商务局,各镇区)
——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严格执行落实国家和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政策,以印染、造纸等为重点行业,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及时修订产业导向目录,落实国家和省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准入政策。综合运用差别水电价、补助资金、准入条件、行业标准等政策措施,强化环保、节能、质量和安全执法,促进落后和过剩产能加快退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各镇区)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干预,还权于企业,分权于中介,赋权于市场。全面落实地方行政文件清理结果工作,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完善市、镇权责清单,明确市、镇权责边界,分层次、有步骤依法赋予镇区市级或县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市编委办、法制局)
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放宽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列明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统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审批事项改革,再造企业投资管理流程,做到同步改革、并联办理。(市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编委办、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
3.深化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规划编制与管理机制,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多规合一”,统筹基本生态、基本农田保护、城乡建设用地、产业区范围控制,实现规划“一张图”管理。(市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各镇区)
(二)完善产业发展载体。
1.加快新型专业镇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模式创新、组织创新、集群创新、要素资源集约创新、产城融合创新、生态环境创新、人才创新等八大创新工程,着力打造发动新引擎、提供新平台、整合新机制、创造新智慧的新型专业镇,推动专业镇实现产业规模和效益同步提升、产业升级和城镇转型相互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相互包容。(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区)
2.加快重大产业平台建设。高起点、高品质建设翠亨新区,建成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和引领全市向海洋经济迈进的重大战略平台。完善中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市级产业发展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引进优质项目。加快工业园区整合提升步伐,通过扩、消、并、转和龙头带动,优化园区布局,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形成以翠亨新区为重点,以中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市级产业发展平台为补充,以国家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广东中山工业园两大体系为支撑的定位清晰、分工明确、区域联动、集群发展的工业园区发展架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区)
(三)优化产业组织结构。
1.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加大对总部企业用地、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着力降低企业因为内部重组、股权变更、资产注入而发生的成本费用,降低企业将域外资源域内化的交易成本。对总部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帮扶,提高本地企业将总部留在中山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企业来中山建立总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区)
2.推进民营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行为的财政扶持力度,研究修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兼并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成本。对重点企业的兼并重组采取一对一帮扶,培育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组织联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镇区)
(四)完善投资发展环境。
1.推动重大工业项目落地。破解规划遗留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工业重大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重点围绕签约率、动工率、竣工率、投产率、增资扩产率等“五个率”抓好项目建设,做到有工作计划、有时间节点、有责任分工、有督促检查,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区)
2.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创新能力。加大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优化科技创新投融资环境。依托大企业成熟的产业资本、经销网络、创业经验打造一批大众创业平台载体,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草根创新。(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金融局,各镇区)
(五)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1.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增量用地使用效率,积极保障优质工业企业用地,探索建立工业用地供应服务平台、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以及竞争供地模式,优先支持优质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优先安排批而未供用地供应,大力推进闲置用地处置,整治“两违”用地,重点推进锌铁棚厂房改造,有序建设商品厂房;进一步完善“三旧”改造涉及的规划管控、收益分配、税收优惠、纠纷调处、金融支持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镇区)
2.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2015-2017年,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集中支持工业转型升级。一是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二是安排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贷款补贴、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三是安排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软件、信息服务业载体、社会服务领域的信息化应用、集成电路设计、宽带建设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四是安排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欠发达镇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股权投资、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工业转型升级攻坚行动。(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3.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及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智能制造等领域重大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支持产业基金、天使基金、风投基金等金融资本发展,带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支持企业发债,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市金融局)
4.强化工业人才支撑。大力引进与我市产业发展和战略取向密切相关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重点引进高端电子信息、健康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优秀人才,推进人才载体平台建设,健全高层次人才吸引、培育、激励、服务等政策体系。提高一线产业工人的技能水平和创新意识,加快培育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综合素质高的现代产业工人队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各镇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实施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配合,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落实目标任务。按照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年度目标分解的要求,明确我市年度目标(见附件1),并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至各镇区(见附件2)。各镇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工业转型升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
(三)加强跟踪督办。建立行动计划推进季报制度,联席会议各部门、各镇区每季度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健全重大工业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项目建设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四)实施考核评价。将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纳入镇区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考评办制定行动计划的重点考核指标。对未完成年度重点考核指标且排名靠后的镇区,由市政府领导约谈镇区主要领导。
附件:1.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目标总表
2.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2015年度目标分解表
附件1
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目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