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政府网上审批系统工程
管理办法
第零条 项目是中山市网上审批系统项目
中山市网上审批项目专责小组是中山市政府成立的对政府网上审批业务系统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专责小组)。
项目管理公司是专责小组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网上审批系统的信息工程设计、招标、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使用者(用户)是指以后需要应用网上审批系统的中山市各个政府职能部门。
实施单位是指与中山市政府通过招标确定的实施单位,且双方签订合同,承担中山市网上审批项目的建设单位。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网上审批系统工程建设活动,确保政府审批职能在网上的顺利实现,提高网上审批信息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网上审批的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山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投资建设的政府职能在网上实现的审批项目,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网上审批系统工程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上审批系统项目是指以信息网络为基础,建设的政府职能部门业务的网上审批应用系统建设和相关信息资源开发等工程。
第四条 中山市网上审批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中山市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国家、省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 网上审批系统工程建设应遵循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同时禁止重复建设。
第六条 网上审批建设的原则:平台先行、由易而难、连环推进,从而保证网上审批系统项目能够作到“实用、好用、喜欢用”的目标。
第七条 网上审批项目建设项目如下:
1) 中山市“党政信息平台”以及部门网络升级改造
2) 中山市政府统一信息交换平台
3) 中山市政府CA中心
4) 全市涉及工商、计划、规划、环保等16个部门的备案审批项目
5) 第一批400多项内部审批业务系统
6) 第二批外部网上串行审批开通试运行
7) 第三批外部网上并行、混合审批开通试运行
8) 中山市政府数据中心
第八条 中山市网上审批系统项目建设分两步实施:
1) 中山市网上审批系统和CA中心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