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计划局(委)、顺德市计划局,省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化我省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现将省级房地产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各市计划部门,省计委不再审批项目总投资2亿元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建设项目;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中央驻穗及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计划部门审批。
房地产开发限上项目仍按原审批管理办法执行,对审批手续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由原预备计划--(预备结转计划)--开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续建计划五个步骤,简化为预备计划--开工计划--续建计划三个步骤。
各市计划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按市场经济要求,改革和完善审批办法。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