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9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计划局:
你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我市财政基建投资项目管理确有必要加强前期可行性论证的工作,鉴于市政府就市财政投资项目的管理已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目前只需对运行机制中的不足之处作进一步完善,因此暂不制定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
(一)加强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所有市级财政投资基建项目,先由你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报市政府审批立项后,再由你局会同财政局审核项目总投资概算,报市政府批准。总投资概算确定后,以此为依据安排财政性资金。财政局负责组织工程预算、结算审核,按有关规定加强对市财政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你局应会同财政局以市政府批准财政投资项目的情况为根据,编制年度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