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2011〕15号)的制定依据《中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中府〔2010〕20号)已废止,中价〔2011〕15号文现已缺乏上位法依据。经研究,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2011〕15号)。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19日
政策解读: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