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2020年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1日
中山市2020年节能工作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粤发改资环〔2017〕76号)和《广东省2020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粤发改能源函〔2020〕1052号),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确保完成我市2020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结合中山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以能源节约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降低单位GDP能耗,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绿色发展。202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19年下降2.0%、能源消费总量新增量控制在29万吨标准煤以内,并将全市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各镇区(详见附表)。
二、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淘汰重点耗能行业落后产能,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和绿色化转型。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海洋经济、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金融等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发展,加快节能环保技术设备(产品)推广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各镇区)
(二)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切实从源头上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和控制能源消费不合理增长,坚决限批能效水平不达标项目,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严控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规范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区)
(三)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能源布局,着力构建多元能源供应体系。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因地制宜、合理有序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在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增加利用市外电力规模,推进输变电线路和智能化电网建设,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中山供电局,各镇区)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四)加强工业节能。加强工业节能标准引导,根据省工业节能安排部署,在玻璃、造纸等重点行业开展能效对标工作,带动行业能效水平提升。推动清洁生产审核,以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通过推广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提升制造业企业绿色清洁生产水平,力争全年新增注册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30家。构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组织发动企业、园区开展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引导企业、园区提升绿色制造能力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区)
(五)开展建筑节能。进一步强化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监测工作,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商业等重点领域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落实促进绿色建筑量质齐升的工作措施,提升我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各镇区)
(六)促进交通节能。落实省交通运输节能相关行动方案或标准规范。统筹交通运输模式,确保铁路和水路货运周转量相比2019年有所增长。按照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全面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工作方案》有关部署,大力推进我市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工作。继续推动“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开展公交示范城市领跑工作,引导提升公交出行水平。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配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各镇区)
(七)推动商贸流通节能。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2015-2020年)》,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结合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向社区延伸,增强可回收物交售的便捷性,促进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快推进绿色商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打造一批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实施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挖掘流通业节能潜力。(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各镇区)
(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大力推进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高等院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开展节能改造。继续推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2019-2020年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验收的相关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2020年我市市级机关节水型单位建成率累计完成“十三五”的60%。(市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水务局,各镇区)
(九)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根据省统一安排部署,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计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与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用能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加强能效监督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抽样检查。(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区)
(十)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重点耗能设备能效限额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锅炉严格禁入。加强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服务,总结相关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各镇区)
四、完善节能支持政策和市场化机制
(十一)完善价格政策。落实国家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等价格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决策部署,开展相关行业能耗限额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对能耗数据无法溯源视同超能耗限额执行相应价格政策。(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区)
(十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节能减排相关资金统筹力度,资金安排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税务局,各镇区)
五、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十三)强化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分解下达各镇区2020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各镇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未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的地方政府进行约谈,并要求其针对节能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加强能耗“双控”监测预警,坚持能耗“双控”形势季度分析和晴雨表制度,加强对能耗“双控”任务完成困难镇区的督促指导。(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区)
六、强化节能监督检查
(十四)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节能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并实施主要性能指标高于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建标准创新联盟及开展关键技术和标准研讨。(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
(十五)严格节能监督检查。根据省2020年节能监察计划,对我市平板玻璃、造纸、小火电等重点行业实行节能监察执法。开展公共机构、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监察,推动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节能培训和宣传
(十六)重视节能培训和宣传教育。积极参加省组织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节能管理监察人员、重点用能单位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等各类节能培训,着力提升节能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组织开展我市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推行绿色消费,鼓励引导全民绿色生活方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区)
附表:各镇区2020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