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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中发改产业函〔2021〕791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08-10 分享:

张灿松、邝子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和发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的建议》(第125196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自然资源局、供电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关于完善和发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的建议非常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对于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优化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助推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纯电动汽车是现阶段较成熟的新能源汽车,为人们所接受,已成为新一代的代步工具。对于电动汽车的普及使用,充电基础设施是主要的制约因素。你们提出按比例设置规范加快充电桩建设、扶持本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企业发展壮大、制定并完善相关法规促进新能源充电设备的使用和推广等建议,对后续开展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现结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动向,对贵委员提出的具体建议逐条回复。

一、关于“规范各类高速服务区、加油站按一定比例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鼓励在已建住宅小区、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下一步,我市将结合拟印发的《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充电桩布局,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加油站等场所,建设“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重点为公交、出租、网约、物流、环卫等运营车辆提供服务。目前,我市共有沙溪、民众和东升三个高速服务区,每个服务区共有8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桩数量基本能够满足使用需求。

二、关于“在政府、公有办事机构对外开放的停车区域按一定比例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同时,我市明确规定简化充电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单位部门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关于“政府鼓励各类商业停车场、小区的公有停车场、私有停车位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公共场所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制定全市充电设施建设计划,鼓励引导在全市各镇街的学校、公园、酒店、写字楼、住宅小区、商业广场等共443个公共场所推广建设充电设施。同时,鼓励支持个人车库安装充电桩,坚持清理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加装电动车充电桩法律和规范外的制度门槛,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配合业主加装电动车充电桩。

四、关于“扶持本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企业发展壮大”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我市大力扶持本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企业发展壮大,做好专项资金补助发放工作,按照省市出台的资金管理政策,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审核和发放。2020年已为10家企业共22个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放2184.522万元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截至2021年7月底,建成且已接入市充电设施管理平台的充电设施总数达到3836个,其中直流桩1727个,交流桩2109个。目前我市的充电设施已实现23个镇街全覆盖。

五、关于“制定并完善相关法规促进新能源充电设备的使用和推广”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我市狠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动汽车充电产业健康发展。一是发展规划方面:出台《中山市中心城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中山市域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规划文件,通过科学规划提高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前瞻性。二是运营管理方面:出台《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建标准》《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竣工验收指南(暂行)》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三是资金扶持方面:出台《中山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应用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其中,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2019年至2020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用的充电基础设施予以补贴。四是价格管理方面:我市印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中发改价管〔2021〕178号),从2021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经营单位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各经营单位要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出现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充电服务费要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方式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要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 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鹏辉,88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