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及《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府〔2019〕8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中府办函〔2020〕16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中山市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及免审备案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公安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中山市水务局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中山市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及免审备案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高电力外线工程报建及施工审批效率,根据《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府〔2019〕8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中府办函〔2020〕16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全市20千伏及以下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
二、审批部门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城管综合执法管理部门、公安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水务管理部门、镇街办事处等相关审批部门。
三、审批方式
(一)并联审批
适用于10(20)千伏电力外线工程。
(二)免审备案
适用于380(220)伏电力外线工程。
四、审批事项
电力外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占用、挖掘公路审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绿地、林地等审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五、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在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电力外线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城管综合执法管理部门负责电力外线工程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人行道、绿道、盲道、绿化等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三)公安管理部门负责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公路审批。
(五)水务管理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外线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电力外线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六)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按照服务工作要求负责市级政务服务大厅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形式性审查、收件、申请材料分发、办结文书送达。
(七)属于镇街管辖范围内的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审批事项由镇街办事处等相关审批部门负责。
六、10(20)千伏并联审批流程
(一)审批时限
并联审批办理总时限:5个工作日。
市(镇街)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完成收件后,向建设单位出具《收件回执》,各审批部门在第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联审批办理时限自业务部门受理起开始计时,不含材料补正、批前特殊程序、技术审查、意见征求、论证、咨询、专家评审、公示、公证或听证时间。
(二)受理流程
1.网上申请
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部门办事指南要求,备齐申请材料,登录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选择取件方式和地址(窗口取件的地址为“市(镇街)政务服务大厅”),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2.收件
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建设单位现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收件的决定,符合收件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发出《收件回执》。
3.业务流转
市(镇街)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收件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将业务(材料)分别推送至自然资源、城管综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水务等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4.受理
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市本级业务,镇街政务服务大厅受理本镇街业务。
各审批部门收到业务数据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应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由承办单位送至工程建设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三)补齐补正流程
待各审批部门出具材料补正意见后,由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发送短信通知建设单位进行补正告知。
(四)审批流程
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在业务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审批结果电子证照同步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可以从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查看),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2.办理占用城市道路开挖许可;占用人行道、绿道、盲道、绿化、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许可。
城管综合执法管理部门应在业务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审批结果电子证照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可以从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查看),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3.办理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公安管理部门应在业务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若申请是窗口收件的,则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4.办理占用公路开挖许可。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在业务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占用公路开挖许可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审批结果电子证照同步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可以从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查看),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5.办理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水务管理部门应在业务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审批结果电子证照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可以从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查看),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6.以上第1至第5点审批流程涉及到镇街管辖范围内的,由镇街办事处等相关审批部门负责审批。
7.送达。
建设单位选择到窗口取件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应在收齐办理结果或证件当日,在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上签收后再由该系统发送领件通知。
建设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应在收齐办理结果或证件当日内交付邮寄。
(五)其他要求
1.并联审批中,部分审批事项不予批复的处理方式。并联审批事项中,有规定需要将其他部门审批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的,如前置条件审批事项不予批复,则后续审批事项可终止办理,已办理的事项不受影响。
2.共享审批材料。各并联审批事项之间存在先后关系,后一审批事项以前一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为申请材料的,由并联审批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调阅,不再由申请人提供。
3.授权政务服务数据部门收取申请材料。按照“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同步审批”的网上办理机制,授权市、镇两级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收取涉及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权限。
七、380(220)伏低压免审备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380(220)伏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
(二)免审事项
原则上对实施范围内的本细则第四点审批事项实施免审,以下情况除外:
1.相关法律法规中有特殊情形规定的不适用取消或者免予审批方式的。
2.施工现场情况复杂,经评估可能对社会生活、社会秩序、生态环境、交通安全、文物保护、重大工程项目等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免审备案流程
1.网上申请
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部门办事指南要求,备齐申请材料,登录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并签署《中山市低压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书》,完成网上申请。
2.受理
完成网上申请后,系统将网上申请材料推送至自然资源、城管综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水务等审批部门。
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市本级业务,镇街政务服务大厅受理本镇街业务。
各审批部门在收到网上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即视为审批通过,系统流程结束,同时生成受理记录,受理结果以短信等便捷方式通知建设单位。
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若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并同步出具意见。
建设单位收到予以受理的短信通知后,即可开展接电施工。建设单位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交通安全,同时应做好文明施工措施,并负责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受影响河涌岸堤及水利设施。
对不属于免审实施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接到平台反馈的信息后,应按项目规模相对应流程办理行政并联审批手续。
(四)其他要求
1.电力外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内容、工期覆盖范围等因素,明确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影响道路、河道安全。对于现场情况复杂的低压电力外线工程,如对社会生活、社会秩序、交通安全、生态环境、文物保护、重大工程项目等造成较大影响的或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必须审批的,各审批部门做好事前把关,可实施必要的材料补正、批前特殊程序、技术审查等程序。
2.各审批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在收到免审批事项业务受理信息后,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妥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运行安全。若发现项目不具备告知承诺条件或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审批部门可责令建设单位停止项目实施,要求其需按程序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后才可继续施工,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不良诚信信息,将施工单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失信企业名单。
3.低压免审实施范围内的电力外线工程,应避让树木、城轨保护区、水闸、泵站、堤防。工程涉及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应在制定施工方案时采取架空方式,与河道堤防垂直布置,电力设施不得占用河道行洪断面,电力外线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应顺河床布置。如遇须采取地埋方式的,须办理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或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一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申请应只对应一宗用电业务,同一范围内同一线行路径不得重复申请。
4.挖掘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及绿地前应勘查掘路线由和既有地下管线情况,确定的掘路线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挖掘、占用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及绿地恢复、验收、移交管养应严格遵照中山市各部门有关技术规定,并按标准恢复道路。
5.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工程施工期间做好施工内容公示公开工作,并对低压电力接入工程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交通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八、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录1:中山市低压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书
附录2: 并联审批流程示意图
附录3: 免审备案流程示意图
附录1:中山市低压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书
本单位已清楚阅知办事指南内容,作出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二、我单位确认满足审批部门告知的准予告知承诺免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我单位承诺完成项目建设后,按标准恢复道路、绿化、受影响河涌岸堤及水利设施。
四、我单位承诺电力管线涉路路由的选择符合相关路政许可条件以及毗邻管线的横纵向安全距离。
五、我单位承诺做好对施工范围内其他市政管线的安全保护,并承担安全责任。在道路建空区以及绿地内埋设的电力电缆,因道路改扩建而引起的管线迁改,应无偿按要求迁改。
六、我单位承诺日后因河涌整治或水利建设需要,需对管线或设施迁改时,无条件按要求迁改,并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七、对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相关审批部门可暂缓受理本单位后续低压电力外线接入工程的免审批事项。
八、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告知承诺免审批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与审批部门无关,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要求暂停施工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九、本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如违反承诺,愿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公示、记录不良诚信记录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签章/字) (授权代理人)(签章/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2:并联审批流程示意图
附录3:免审备案流程示意图
【文字解读】《中山市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及免审备案实施细则》
【图解】《中山市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及免审备案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