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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2年稳价惠民工作的函

        文号:中发改价格函〔2022〕107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01-19 分享:

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各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

为贯彻落实稳价惠民,保障我市农副产品供需,根据《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办法》《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预案》等规定,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稳价惠民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项目库作用,稳价惠民

以稳价惠民为出发点,发挥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价格风向标作用,发动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参与稳价惠民工作,保持市场重要农副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具体调控方式和内容

根据《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预案》(以下简称《调控预案》)规定,在保供稳价协议年度内重大节日期间实施一次农副产品价格义务调控,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具体调控的方式、内容和时间如下:

(一)调控范围。我市城区及各镇街均按规定实施调控。

(二)参与单位。全部项目单位参与价格调控(共33家)名单详见附件1。

(三)调控时间。调控时间从2022年1月28日起至2月1日,共5日,具体以各项目单位经营时间为准。

(四)调控品种。本次调控种类重点是蔬菜、猪肉两大种类。各项目单位在下述品种中选择:

1.蔬菜品种包括西洋菜、本地菜心、芥菜、通心菜、西红柿等29个品种,销售环节项目单位在上述品种中选择不少于16个作为调控品种,且绿叶菜品种不能少于6个。生产环节项目单位需提供不少于5种蔬菜品种供应销售环节项目单位。

2.猪肉品种包括精瘦肉、肋条肉(五花肉)、排骨、上肉4个品种,销售环节项目单位应保障供应上述4个品种用于调控销售。

(五)调控价格。项目单位须按调控价格销售调控品种。具体调控价格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于1月27日前公布并通知各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按照不高于调控价格作价销售。

(六)调控数量。项目单位根据日常实际需求量组织供应,确保在调控期间不断档、不脱销生产环节项目单位每家供应本市销售环节项目单位蔬菜总量9000公斤以上;销售环节项目单位农副产品专区面积100㎡以上的蔬菜总销量900公斤以上,销售环节项目单位农副产品专区面积100㎡以下的蔬菜总销量600公斤以上。

(七)供应地点。调控期间,以销售环节项目单位的日常经营点作为平价肉菜供应点。

(八)宣传方式。调控期间,为提高宣传效果,项目单位要使用专用标价签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张贴本次调控的宣传海报,在供应点入口或销售柜台悬挂本次调控字样的宣传横幅。

(九)订货方式。本次调控,各项目单位通过产销对接、农超对接的形式自行组织货源。

(十)销售统计。销售环节项目单位采取电子收银系统登记销售量为计算依据;生产环节项目单位以实际供应销售环节项目单位的发票、单据等凭证作为依据。

三、工作要求

本次为协议年度来首次义务调控,不作价差补贴。本次项目单位价格调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农副产品项目库绩效考评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调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

(二)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调控现场巡查、调控督导等工作,确保稳价惠民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负责指导、及时通知并督促辖区内项目单位落实调控工作,组织人员对项目单位进行巡查和监督检查。

(三)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各项目单位应积极按要求落实各项价格调控任务,并做好相关资料、数据的登记工作及情况报送工作。

  附件:1.中山市2022年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名单

2.参与调控农副产品目录

3.2022年稳价惠民情况汇总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