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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不同意办理五桂山南桥加油站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的批复

        文号:中发改能源函〔2022〕229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02-12 分享:

  广东中油松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司来文申请的五桂山南桥加油站项目规划确认事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建加油站项目动工建设前应先取得规划确认文件

  根据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四、主要内容”中“(四)规范优化审批服务”的“12.规范零售审批”要求:“各地在未出台当地审批管理规定之前,可参照此前审批条件执行”、“零售网点应符合本地区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规划。”鉴于我省尚未出台成品油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参照此前新建加油站的审批管理流程,新建加油站项目动工建设前,应向我局提出规划确认申请,由我局核发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对项目建设的具体选址进行行政确认。

  二、关于编码256#新增规划加油站规划确认的选址意见

  根据《中山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附表8序号50编码256#新增规划加油站布点位置为“五桂山城桂公路”。中山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印发的《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将五桂山城桂公路南桥村部分路段纳入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4.2.2.1条规定:“位于一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因此,我局对编码256#新增规划加油站规划确认的具体选址意见为:选址应处于五桂山城桂公路区域范围内,符合加油站项目建设要求且未列入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的相关用地。

  经征询中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作意见,你司申请建设编码256#加油站项目选址位置在南桥白石坳路段,该选址在《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不符合我局对编码256#新增规划加油站规划确认选址意见要求。因此,我局不予办理你司申请的五桂山南桥加油站项目规划确认事项。

  如不服上述批复事项,可以自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受理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中山市司法局一楼大堂。中山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二楼。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