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报来《中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撤销中山市粮食加工中心项目相关批复的函》收悉。经研究,就申请撤销中山市粮食加工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概算批复函复如下: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一条、《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府〔2020〕86号)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和中府办处〔2021〕1723号批复,同意撤销《关于中山市粮食加工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发改审批〔2015〕230号)和《中山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概算的批复》(编号:FZ02S0419Z11000027)。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