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财金〔202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 通 运 输 部商 务 部文化和旅游部卫 生 健 康 委人 民 银 行国务院国资委税 务 总 局市场监管总局银 保 监 会民 航 局2022年2月18日
【文字解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视频解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