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4日
【文字解读】《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