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主体的函》(中汇集团〔2022〕18号)收悉。市名城名德环保有限公司为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运营公司,按照《关于规范新非税系统管理使用的通知》(中财综〔2021〕43号)要求,你公司提出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主体。根据《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4〕208号),经研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主体调整为市名城名德环保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继续执行现行标准,具体如下:对有病床的医疗机构,按病床数计收,收费标准为2.20元/床·日;对没有病床的医疗机构,按每月医疗废物平均产生量计收(详见附件)。
二、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范围:全市各类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卫生院、诊所、血液中心、疾控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包含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费用,市名城名德环保有限公司可在中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内,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四、请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原《关于继续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中发改价管函〔2020〕120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中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中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表
备注:上述标准为最高限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收费标准内适当下浮,但不得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