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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5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中发改能源函〔2022〕1007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06-06 分享:

苏荣昌、罗萍芳、古翠焕、蒙念、崔俊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建议第2022054号)收悉,经研究归并为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系列建议。经综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和执法局、供电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和完善建立相关制度的建议非常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对于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加快构建智能、高效、便捷、安全的充电服务体系,促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领域。目前,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是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纯电动汽车是现阶段较成熟的新能源汽车,为人们所接受,已成为新一代的代步工具。对于电动汽车的普及使用,充电基础设施是主要的制约因素。你们提出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按比例设置规范加快充电桩建设、加强充电桩建设布局与管理等建议,对后续开展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现结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动向,对各位代表提出的具体建议逐条回复。

一、关于“尽快出台小区地下车库充电桩管理办法,完善私人充电桩安装”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一)关于“明确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协助义务”方面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鼓励支持个人车库安装充电桩,坚决清理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加装电动车充电桩法律和规范外的制度门槛,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配合业主加装电动车充电桩。小区业主申报加装电动车充电桩的,由电力企业会同用户或委托的电动汽车销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到现场进行用电、施工可行性勘察,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如不符合加装条件的,应及时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整改,不按期整改的将进行诚信扣分处理。

(二)关于“明确有资格生产供应充电桩的企业目录,明确安装充电桩的费用及承担办法”方面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充电设施国家标准执行和计量监管工作。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在充电设施场所选址、消防改造、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过程中,须遵守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相关要求。如在安装充电桩过程中遇到物业服务企业不合理收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并责令整改。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由生产(制造)厂商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并按“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业务的企业必须为自身经营的充电设备购买安全责任保险。鼓励设备生产(制造)厂商或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为个人用户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

(三)关于“明确充电桩设备、设施损坏的法律责任,明确充电桩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办法”方面

自用充电设施的安全主体责任由其所有权人承担。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约定做好管理区域内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充电设施所在场地开展日常巡视工作中,如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的,须及时告知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及运营企业,并督促其及时消除隐患;遇紧急情况时,须立即采取关闭电源、消防应急等措施。

(四)关于“明确充电桩设备、设施安装前与供电部门的协调”方面

我市明确规定简化充电设施建设审批手续。目前充电设施用电报装仅需提供客户身份证明材料和物业权属证明材料等两类材料,供电局即可受理报装业务。此外,对于充电设施及其供电线路(含表前、表后线路)占用住宅小区、商住小区公共场地的,提供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充电设施建设同意书和开工许可意见书;对于充电设施及其供电线路(含表前、表后线路)占用公共场所、公共道路边的,提供对应的政府相关部门规划批复材料和开工许可意见材料。

(五)关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充电桩设备、设施运营,合理分配收益,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对充电桩设备、设施进行运营管理”方面

我市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给予适当财政支持,出台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将持续探索专项资金的补贴标准和监督管理。我市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充电设施智能化水平和互联互通水平。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建设了中山市充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中山市充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为广大用户提供充电搜索、位置导航等服务,让广大群众更便捷地查找和使用充电设施,方便绿色出行。鼓励私人充电桩共享化,接入市级平台提高服务效率,鼓励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服务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相应,同时利用峰谷电价提升充电站点运营收益,促进电网和电动汽车协同发展。

二、关于“出台电动桩建设方案细则及统一管理方案。充分利用道路两侧非机动车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小区空地等区域,加大充电桩或充电设备设施的投入”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根据省的相关要求,我市重点建设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公交站场、出租车站场、大型商超、超市文体场馆、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大力推动居民区充电桩建设。市供电局根据《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领》文件精神,结合中山各镇街的用地规划,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选址布点及建设工作。优先重点在城区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重点景区、公园、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医院等城市形象场所、大型公共停车场进行投资建设;合理在城市居民小区、社区物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具备战略合作意义的内部场所加快发展建设。如充电设施建设涉及到市政道路占用挖掘申请等相关业务的,市城管和执法局将积极配合办理。

三、关于“健全完善充电桩市场规范化运营管理、叠加运营补贴等辅助政策,鼓励上游充电设备生产商、中游充电运营商和下游解决方案提供商以合资形式强强联合,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一是完善充电设施相关政策,已出台《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建标准》、《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竣工验收指南(暂行)》,预计今年内出台《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中山市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二是保障资金扶持,我市将持续做好国家、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2020年和2021年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将于近期开展补贴申报工作,大力扶持本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企业发展壮大。

四、关于“对新建的住宅小区或社会停车场,要求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对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或商业服务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善或加装充电设备,并对已建或在建的场所适时给予财政补贴,提高充电桩建设的积极性”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一)严格新城新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规划标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要求自2016年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条件,核发相关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要将相关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住宅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图时,应对充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

(二)积极推动既有停车场改造配建充电设施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坚持加强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统一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

(三)做好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继续以市场主导为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省财政2022-2024年将安排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专项资金,采取事后补贴方式用于2021年-2023年充电设施补贴,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为中山市范围内建设的公共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包括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规划或专用车站场建设,为社会车辆(全部或部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激发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性。

五、关于“进一步优化充电设施布局,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充电创造条件”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一是不断加大公共场所充电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发展,鼓励有运营或维护资质的企业统筹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维,通过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或改造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二是鼓励引导企业建设运营充电桩,做好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助发放工作,按照省市出台的资金管理政策,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审核和发放。截至2022年4月底,建成且已接入市充电设施管理平台的充电设施总数达到4773个,其中直流桩2274个,交流桩2499个。目前我市的充电设施已实现镇街全覆盖,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超前、便利高效、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六、关于“定期做好充电桩的日常维护工作,保障充电桩的日常使用和维修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一)落实充电设施安全检查

市发展改革局多次发函至各镇街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求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为确保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市发展改革局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站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前往全市各镇街开展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自查自纠,督促各镇街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本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二)开展充电设施安全宣传

我市要求充电设施须在醒目位置特别标识“有电危险”、“未成年人禁止操作”警示牌及安全注意事项,室外场所还须特别标识“雷雨天气禁止操作”警示牌。积极推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张贴安全警示标语等各种途径向新能源汽车车主宣传充电设施的安全使用知识,确保充电设施使用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