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山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的建议》(提案第131010号)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商务局、城管和执法局、金融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对提案内容的总体表态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持续深化产业、能源、交通、建筑等方面结构调整,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第131010号提案深入分析了中山市当前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方面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宝贵建议,对于我市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推动中山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二、对提案内容的归纳分析
第131010号提案认为中山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顶层设计和统筹力度不够、产业整体竞争力不强、产业集聚效应不够明显、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针对以上问题,提案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持,二是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集群,三是提升产业园区循环化水平,四是加快绿色低碳循环产业技术创新。
三、关于提案建议的具体答复
(一)关于“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持”的建议
采纳建议。
1.加强产业政策扶持。2021年7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修订印发《中山工业绿色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工信〔2021〕254号),鼓励全市工业企业通过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等措施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进一步加大对清洁生产、绿色工厂等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通过精准财政扶持,提高企业低碳的积极性,提升全市绿色发展水平。根据广东省《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全省已建立包括林业碳汇、光伏发电、自行车骑行等6个领域碳普惠实施方法,符合条件的林业增汇可形成核证减排量,相关主体按程序向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备案后,可在广东碳市场中进行交易并获取一定收益。
2.强化金融服务赋能。一是引导银行机构将资金聚焦到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方向。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如建设银行中山分行为中山地区企业办理了广东省首笔垃圾发电行业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并推出“碳惠贷”,中山农商银行针对屋顶光伏发电推出了“光伏贷”专属贷款。加大对绿色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绿色信贷总量,确保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本行各项贷款增速,截至2022年3月末,银行机构绿色金融贷款余额近300亿元,同比增长103%。二是于2021年成功推动明阳智能成为内地首家赴澳门发行绿色债券的非金融企业。三是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车险等业务。推动将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或相关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四是完善政策机制。修订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22〕15号),完善企业上市服务体系,优化补助条款。包括绿色企业在内的公司A股上市(含北交所)可获得700至1100万元的补助,同时我市出台了上市企业倍增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五是深化协调服务。深入挖掘优质绿色企业资源,致力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专业化服务,为绿色企业改制上市办理相关证明开通“绿色通道”。六是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发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形式募集资金,扩大生产规模。截至2022年3月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3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47家,中山公用、大洋电机、长青集团、木林森、明阳智能等企业先后登陆A股市场,通过资本市场累计募集资金合计超400亿元。下一步,我市将推动银行机构加强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支持银行机构设立绿色分行、绿色支行或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等绿色并金融专营机构。同时,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山绿色产业和项目信贷的支持力度,重点向节能减排、生态农业、绿色建筑、黑臭水体整治等领域倾斜,支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特许经营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内外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等绿色债券。
3.深入推进节能减排。一是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切实从源头上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和控制能源消费不合理增长,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二是推进基础设施低碳节能改造。在建筑基础设施方面,进一步强化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进教育、医疗、商业等重点领域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开展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高等院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提升城镇绿色建筑比例。在交通基础设施方面, 推广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交通工具,推进利用现有加油站建设新能源综合服务站,积极推进港口码头岸电推广工作,鼓励引导运输企业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提高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在供热基础设施方面,实施全市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管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合理建设热电冷联产项目、分布式能源等集中供热(冷)设施。
4.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我市作为国家第三批低碳试点城市,积极响应国家和省低碳发展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规划和政策引导作用,进行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绿色低碳全体系生产生活模式的探索和实践,已成为低碳城市建设的先行者。一是深入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创建工作。近年来我市低碳发展专项累计支持低碳项目共72个,在碳普惠制、近零碳排放、碳标签、低碳技术推广、CCER等领域开展了大量探索;5个低碳试点社区、校园或企业项目顺利通过验收;翠亨新区、神湾镇被列为全省首批碳中和试点示范区,小榄镇北区社区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1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中10个社区案例之一;国泰染整、达能食品公司被省生态环境厅授予第一批“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称号,形成良好社会示范效应。二是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021年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启动我市“无废城市”试点建设,2022年我市入选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中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指标于2022年4月编制完成并市政府审核。三是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全市建设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体系,主要场所共配置近8万个分类收集容器,设置了3万余个分类投放点,全市生活垃圾实现“全焚烧、零填埋”,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南部组团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建成投产,全市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达到925吨/日,基本满足“十四五”期间我市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需求。四是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2022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指导各镇街根据当地可回收物的产生量、收运特点,因地制宜地建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科学合理布局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切实提高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水平。五是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2021年至今共处罚了41家塑料制品相关企业,并将上述企业的相关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山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强化市、镇两级联动,全面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组织相关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经营者以及集贸市场开办者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书》。六是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建立绿色采购制度,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鼓励采购人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未列入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等因素,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七是大力引导绿色出行。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公交5折乘车优惠,推行60周岁以上老年人、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免费乘车等优惠。积极推动智慧公交发展,快速公交线路率先开通“刷脸支付”功能。开展“2021年节能宣传周”“2021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主题实践活动,组建“绿色出行”宣传志愿服务队,开展有奖问答、节能绘画大赛、景点打卡骑行宣传、随车开展绿色出行调研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中山电视台、中山日报、中山交通微信公众号、公交站台、公交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及户外广告牌落实常态化投放。
5.加强生态规划与保护。一是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充分评估我市自然地理格局与海洋保护利用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通过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牢牢守住海洋生态安全底线,建立起以红线制度为基础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新模式,逐步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起稳转好。二是做好植树造林。在我市森林发展的短期及中长期规划中,每年均完成一定面积植树造林。经过多年植树造林,我市已基本完成乡土阔叶树种为主的林相改造。在“十四五”期间,我市每年拟完成5800亩高质量水源林改造。三是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中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全面开展国土空间生态本底调查,确定生态修复总体目标、空间布局、实施路径,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系统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开展“三区两线”重点区域内矿山治理复绿调查,完成矿山石场治理复绿任务。组织开展海岸线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海堤和红树林防护带。开展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编制完成《中山市红树林保护修复可行性研究及实施规划》,计划在2025年前完成红树林造林24公顷、现状红树林修复119公顷。
我市将进一步推广绿色节约生活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持续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风尚。一是大力推动低碳试点创建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遴选一批低碳社区试点,加强政策、资金等方面扶持力度,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建设。二是提倡节能节水。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继续完善阶梯式电价和水价政策,在保障公平和效率的基础上,提高市民节能节水积极性。三是打造绿色低碳办公环境。全面推进绿色办公和绿色行政,推广无纸化办公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立低碳绿色产品评价标准、认证制度和质量监督体系,增加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以及带有环境标志的产品采购比例。建立企业节约资源领跑者制度,鼓励重点企业率先实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实现供应链体系产品的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包装及回收处理,鼓励企业和公众优先采购节能和环保标志产品。四是加快推进垃圾分类。采取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努力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建设“无废城市”。五是倡导低碳环保消费模式。引导服装生产工艺与消费理念向低碳模式转变,鼓励市民购买低碳纺织品,减少化学制品使用,提倡衣物循环利用。推广绿色食品和低碳饮食,增加有机、绿色农副产品的供给,保障绿色食品的安全和充足。提倡低碳餐饮,引导节约、健康、均衡的餐饮习惯,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减少非必要一次性用品的供给,鼓励使用可重复利用餐具及其它用品。六是推广绿色出行。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优化城市路网结构,逐步提升公共交通线路网络化水平,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配套充电站、充气站的建设,设计步行、自行车出行系统,合理规划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鼓励以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绿色出行。
(二)关于“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集群”的建议
采纳建议。
1.支持新能源企业做大做强。积极争取各级专项资金支持本地新能源企业开展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成立市级招商指挥部,聚焦中山产业发展需求,培育一批新能源产业,支持建设明阳全球总部基地,重点打造风力发电、太阳能、氢能、储能、智能电气、高端芯片等产业核心研发、装备生产、运营和结算总部,推动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2.提升新能源产业创新能力。我市与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共建中山先进低温技术研究院,围绕先进低温、氢能源、氦资源等产业前沿领域,开展核心制冷装备、氢/氦液化系统等研制和工程化应用,打破国外技术垄断,突破氢能运输成本高的发展瓶颈,摆脱氦资源“受制于人”的窘境。同时,探索引进中国南方原子能科学与技术创新中心铅铋快堆研发基地项目,布局建设重大原子能科技基础设施和示范工程,推动科技研发与产业创新协同发展。
3.大力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2021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我市三角镇、南头镇、古镇镇、火炬开发区被整体打包列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目前,四个试点镇街已基本完成屋顶资源摸底、企业意向调查等前期工作,正在试点开工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项目,分类分批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同时,积极推进“整村光伏”,通过银行绿色金融贷款、租赁建筑物屋顶等多种方式,并通过一次性奖励形式,激励居民参与太阳能光伏建设。
4.培育壮大氢能源装备产业。明确把包括氢能源装备在内的新能源装备,以及以氢燃料电池电堆动力系统为关键部件的新能源汽车列为我市高端装备产业的重点发展领域,积极打造“氢气储运基础研究—氢气储运技术研究—氢气储运装备制造—加氢站建设运营”储氢加氢产研链条,初步形成“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燃料电池系统集成—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条。我市打破行政区域限制,与佛山市、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珠海市、云浮市和阳江市就联合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进行了深入探讨,结合自身在产业链中定位和相关特点,通过城市群示范应用机制形成产业互补、协同、融合,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和障碍,共同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
我市将进一步优化能源布局,着力构建多元能源供应体系,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有序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扶持海上风电领域具有优势和潜力的龙头企业,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有序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推进垃圾焚烧发电等领域重点建设项目。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光、储、充”等能源项目三年行动计划,将加快对自有加油加气站增设充电、加氢等新能源补给功能的研究和建设。
(三)关于“提升产业园区循环化水平”的建议
采纳建议。我市当前已开展以下工作:
1.积极发展绿色新兴产业。我市积极壮大节能家电、高效照明、新能源汽车等优势绿色低碳产业,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氢能汽车、动力电池等技术研发突破,带动海上风电、新能源等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
2.实施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工程。我市大力推动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促进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培育绿色经济新增长点。
3.构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在工厂、产品设计、园区、供应链等领域全面推进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创建,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
4.稳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我市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强化公共机构、商业楼宇节能,推动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实现建筑全寿命期的绿色低碳发展。
5.构建清洁低碳的新能源体系。我市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因地制宜、合理有序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
6.积极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截至2021年底,我市共有2个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华南现代中医药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且均已通过省级验收。2022年4月,我市开展“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重点督促省级以上园区积极参与循环化改造,提升园区内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关于“加快绿色低碳循环产业技术创新”的建议
采纳建议。我市当前已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支持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的现代服务业。二是深入推进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装备进行清洁化改造,2021年以来,全市新增注册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63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企业123家。2021年3月,我市组织开展2021年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资助专题项目,共支持56家企业。三是积极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示范推动工作。支持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2021年,全市共3家企业、20个产品被列入国家工信部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其中1家企业被评为绿色工厂、20个产品被评为绿色设计产品、2家企业被评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四是全力做好节能环保装备技术推广工作,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1年共推荐1家企业申报国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共4家企业(17个产品)纳入2021年度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终端消费类“能效之星”产品;1家企业纳入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2020年度)名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委对我市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等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