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销逸仙湖公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概算批复的函》收悉。经研究,就申请撤销逸仙湖公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概算批复函复如下: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一条、《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府〔2020〕86号)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和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108号批复,同意撤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销逸仙湖公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发改审批〔2018〕22号)和《中山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概算的批复》(编号:中发改投审〔2020〕61号)。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