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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的通知

        文号:中发改价格函〔2022〕188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11-28 分享:


中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减少非居民用户的用气成本,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的通知》(中发改价管〔2019〕409号)等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调整4.28/立方米,供需双方可以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仍按《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的通知》(中发改价管〔2019〕409号)规定执行。城燃企业天然气综合购销总差价不得高于核定的配气价格。

三、各城燃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的协商沟通,积极争取更多的优惠气源,同时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

四、本通知从2022年11月起执行,实施6个月。《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中发改价格函[2022]872号)同时废止。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28

【文字解读】《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