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2022年迎峰度冬保供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的统一部署,结合广东省迎峰度冬电力供需形势和我市实际情况,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局”)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以下简称“中山供电局”)共同研究制订本方案。
预测2022-2023年中山市电力供应总体偏紧,部分时段可能出现电力缺口;受电网建设项目滞后影响,局部电网存在输送能力受限的风险。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重大工程建设电力设施迁改停电也可能导致局部供电受限。此外,极端天气、机组非计划检修停运、天然气供应短缺等不确定因素,也可能进一步加大电力缺口。
“确定总量、分级启动、分组实施”原则。按照我市最高负荷的30%,确定负荷管理总量。每5%的当期最高负荷为一级,共分为六级。按日均衡分组,根据电力缺口水平按需分级启动。具体如下:
第一级:电力供应存在当期最高负荷5%及以内的缺口。
第二级:电力供应存在当期最高负荷5%-10%的缺口。
第三级:电力供应存在当期最高负荷10%-15%的缺口。
第四级:电力供应存在当期最高负荷15%-20%的缺口。
第五级:电力供应存在当期最高负荷20%-25%的缺口。
第六级:电力供应存在当期最高负荷25%-30%的缺口。
错峰预警信号参照《广东省2022年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执行,分别为绿色(日前电力供应充足)、白色(日前电力供应紧平衡)、黄色(日前电力供应存在缺口)、橙色(日内电力供应存在缺口)、红色(采取灵活调整等紧急避峰措施后日内电力供应仍存在缺口,需采取拉闸等负荷控制手段,实时系统供应盈缺<0)。
“有保有压”原则。严格落实“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要求,切实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重点限制“两高”企业(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用电。
“需求响应优先,用电负荷管理保底”原则。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优先限制“两高”企业用电,先组织市场化需求响应,再组织用电负荷管理。用电负荷管理原则上按照轮休错峰、日常避峰、紧急避峰(灵活调整)、限电、线路侧强制错峰(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严禁随意拉闸公用线路造成大面积停电。
“五定”原则。定用户、定负荷、定时间、定线路、定责任人,综合考虑用户的用电特性、能耗、产值等情况,保证用电负荷管理方案可实施、可控制。
“先自觉、后强制”原则。原则上按照轮休错峰、日常避峰、限电、线路侧强制错峰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
“公平优先、兼顾效益”原则。基于各镇(街)工业用户停工天数基本相等原则,结合各镇(街)保供措施效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错峰指标和网供指标。
“留裕度、守底线”原则。综合考虑区域用电结构、客户负荷特性、电网断面限制等因素,将用电负荷合理分配到日和区域,错峰负荷测算时考虑留有一定的操作余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纳入本方案的用户原则上均需接入负荷管理系统,2023年底前可中断负荷占我市最大负荷比例不小于5%。
市、镇(街)逐级细化各项负荷管理措施的指标。指标分配须统筹考虑各片区经济结构、用电量占比、用电结构、电网工程完成率、电费回收率、负荷特性、供电能力等因素进行,做到科学合理。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等原则,在高耗能、高排放、低产值以及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电网工程完成率较低的片区、污染较大等限制用户占比高的片区等适当增加错避峰指标。
对于电源性缺电,镇(街)电力主管部门按照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结合网供指标和实际用电需求,制定负荷管理执行计划。负荷管理执行计划应满足在各级别预案下的控制负荷并留有一定裕度。电力用户按照负荷管理执行计划实施负荷管理,若电力用户不履行负荷管理危及电网安全时,可对其采取用户侧限电措施,必要时启动超计划限电序位表,实施线路侧强制限电措施。
对于区域网络受限缺电,负荷管理办公室按照错峰预警信号和用电指标,结合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和实际用电需求,制定网络受限负荷管理执行计划。负荷管理执行计划应满足在各级别方案下的控制负荷指标并留有一定裕度。相关区域电力用户按照网络受限负荷管理执行计划实施负荷管理,若电力用户不履行负荷管理危及电网安全时,可对其采取用户侧限电措施,必要时启动超计划限电序位表,实施线路侧强制限电措施。
优先保障用户包括农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以及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电,同时可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重点企业用电。
1、优先保障用电用户类型主要包括:
(1)应急指挥调度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7)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等相关企业单位;
(8)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企业;
(9)其他应给予重点保障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重点企业。
2、严格落实优先保障用电计划执行。切实保障优先保障用户生产、提供服务以及工作期间的用电需求,在电源性缺电、区域网络受限缺电、或重大突发事件时,保障优先保障用户用电。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重点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低产值以及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
1、重点限制用户类型主要包括: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2、严格落实重点限制用户用电管控。按照政府政策要求,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和“两高”限电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用能。
(三)轮休错峰序位表
原则上将全市工业电力用户纳入错峰方案。电力用户组别原则上按照有序用电安排轮休一个周期所含的天数进行分组,设置为7个组,组别可分别设置成“周一”至“周日”。
在中山供电局发布有序用电安排时,参与错峰轮休的用户,在错峰轮休日的高峰时段(8:00-24:00)必须停止动力用电,只允许保留保安负荷用电。保安负荷为该电力用户停止生产后必备保安要用到的最低负荷
原则上将在高峰用电时段可削减、停止或可中断负荷的工业和商业电力用户纳入避峰方案。
日常避峰电力用户参与负荷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日常避峰原则上在全省高峰负荷时间段执行,具体以当日发布的需求响应时段为准,若未发布市场化需求响应邀约,参照日常避峰时段执行。
日常避峰电力用户组别原则上按照负荷管理安排轮休避峰一个周期所含天数进行的分组,一般设置为7个分组,组别可分别设置成“周一”至“周日”。
原则上灵活调减负荷(紧急避峰)用户群是指可临时调整负荷的用户。中山供电局或镇(街)供电分局与其签订灵活调整用电协议,在紧急情况下接到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自行压减负荷至规定值,以避免或减少实施强制措施。参与灵活调减的电力用户群体,安排负荷原则上不低于本年度最高预测负荷的5%。
电力用户参与灵活调减负荷的执行原则如下:
电力用户在正常生产用电期间,在收到供电局部门通知后,需在1小时内全量响应负荷压减需求,压减用电负荷量达协议签订负荷。用户日内压减的负荷量以中山供电局监控平台公布的数据为准。
灵活调减负荷电力用户按协议全量响应负荷压减需求时,享有的优惠补偿权益如下:
1、协议签订负荷达可错负荷的75%至100%时,全量响应
一次,按照执行一日负荷管理统计,享有补偿抵消执行一个轮休错峰日或日常避峰日的优惠权益。
2、若协议签订负荷达可错负荷的50%至75%(不含75%)
时,全量响应两次,按照执行一日负荷管理统计,享有补偿抵消执行一个轮休错峰日或日常避峰日的优惠权益。
3、协议签订负荷达可错负荷的20%至50%(不含50%)时,
全量响应四次,按照执行一日负荷管理统计,享有补偿抵消执行一个轮休错峰日或日常避峰日的优惠权益。
原则上灵活调增负荷用户群是指可通过临时生产实现调增负荷的用户。中山供电局或镇(街)供电局与其签订灵活调整用电协议,用户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配合日内网供负荷情况快速增加生产负荷至规定值,并按协议享有优惠补偿权益,以提高错峰安排的灵活性,将供电能力“用足用满”,将负荷管理影响降到最低。
电力用户参与灵活调增负荷的执行原则如下:
电力用户在执行轮休错峰或日常避峰期间,可在收到供电部门通知后1小时内恢复用电负荷达协议签订负荷。
灵活调增负荷电力用户享有的优惠补偿权益如下:
在其轮休错峰或日常避峰期间,若收到供电部门通知,享有在1小时内恢复用电负荷达协议签订负荷、优先安排恢复用电的权益。
落实国务院“三保”(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要求,对不包含优先保障用户、重要用户、重点关注用户等用电的线路进行排序,当由于某条线路所属用户未自觉错峰导致线路超过核定的保安负荷时,先实施用户侧限电或强制错峰,仍未达到要求时,按照序位对线路进行线路强制错峰。
电网故障、局部设备短时过负荷、电网风险控制、其他超出预计情况需要紧急避险期间,在采取电力用户错避峰措施、用户侧强制限电措施后,仍不能满足电网负荷平衡而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时,由中山供电局实施线路侧强制错峰措施。
为保证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中各项措施切实可靠可用,每年开展一次用电负荷管理演练,演练可以采取电脑推演、相关用户参与协同演练等形式开展。演练结束后需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将演练记录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负荷管理办公室根据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按照预警信号启动或结束实施负荷管理。
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在日常电力供应出现缺口时使用,按照轮休错峰、日常避峰、紧急避峰、限电、线路侧强制错峰的顺序执行。负荷管理用户应保证接收负荷管理信息的手机等联系渠道畅通无误,在负荷管理期间自行调整生产规模,以减少生产经营损失。
若因用户不按要求执行负荷管理、电网故障、局部设备短时过载、电网风险控制、生产、交通事故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等因素,造成强制限电,用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当输电线路、主变、母线等输变电设备按计划进行长时间检修停电时,中山供电局须尽力优化检修安排和运行方式,减少对用户的影响,局部供电能力仍不能满足用电需求时,可以根据我市电力供需形势启动负荷管理。
随着电网建设、用户变更、用户开户、销户、设备投退运、用户所在线路调整等变化,中山供电局应适时更新用户信息,确保联络方式、容量、保安负荷、所在台区、所在线路、用户类型等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中相关信息准确完整,与实际一致。
(一)若只是设备或者用户名称、编号变化的,该设备或者用户仍继续参与原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若电力用户所在线路变化、用户重要性变化或有保供电新要求的,根据需要调整用户的负荷管理安排。
(二)若我市部分大用户发生迁址、法律主体变化、用户重要程度等重大变更,为保证负荷管理各项措施可靠足量,征得相关用户同意,经负荷管理办公室审批后调整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
(三)若我市部分用户发生的增/减容、暂停/恢复、所属供电线路/台区、用电类别等变更,可以跟随按相邻同类用户的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实施,负荷管理办公室可即时调整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相关内容。
(四)若我市用户类型、用电结构、负荷特性、用电需求等发生重大改变或调整,负荷管理办公室组织重新编制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
(一)各镇(街)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渠道,开展负荷管理宣传,引导媒体正确、客观地宣传用电形势,及时报道政府有关负荷管理、让电于民各项举措,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配合,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强化全社会的节电意识。
(二)中山供电局及时将执行中的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送达用户。有针对性地对参与负荷管理用户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引导用户负荷管理。及时召开辖区用户座谈会,积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使企业及时了解负荷管理预案内容,引导其自觉做好负荷管理工作。
(三)中山供电局充分利用峰谷电价和市场化需求响应等政策,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多用谷电,少用峰电,以达到我市电网削峰填谷的目的;以需求响应政策的经济激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平衡调节,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压力。
(一)负荷管理办公室不定期现场抽查负荷管理执行情况,对执行情况良好的调增其用电指标,对执行情况不好的镇街调减其用电指标并通报批评。
(二)各镇(街)可组织当地发改、工信、供电等部门成立负荷管理联合工作组,在电力供应紧张时切实加强负荷管理线路和企业现场巡查工作。对不执行负荷管理计划,在轮休日擅自使用电网电力进行生产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对该用电企业实行连续多天强制限电处理;按照灵活调整用电协议约定,若参与用户不配合执行灵活调减用电负荷的,则视为用户自愿退出灵活调整用户清单,取消相应优惠补偿权益。如果企业擅自合闸使用电网电力,将视为违章用电,按电力法规严加处理。
负荷管理实施期间,中山供电局对实施的用电负荷管理措施进行统计分析,按区域、变电站、线路分级计算负荷管理影响的负荷和电量,为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调整提供依据。
本用电负荷管理方案自市发展改革局印发后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若在有效期内,广东省能源局印发新版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则需重新修编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