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招标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保证金收取,全面推行保函(保险)应用,积极推动《通知》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投标人、中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提交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保函(保险)方式的保证金。具备使用电子保函条件的,鼓励招标人或建设单位优先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三、落实工程预付款。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应依法设定及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10%。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山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价款支付管理的通知》(中财建[2022]5号)落实有关工程预付款的规定。使用镇街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可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等规定,依法设置预付款或进度款支付比例,其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四、加强日常监管。结合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对监管范围内的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及工程价款支付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通知》规定行为的,应责令相关主体限期整改,同时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通报。
五、及时反馈《通知》落实情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对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对每个进场项目的情况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并填报《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收取情况登记表》(附件2),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度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局,以便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
2.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收取情况登记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中山市水务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