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项目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3〕84号)有关要求,现请各镇街组织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年内可开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程序
各镇街组织企业申报,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我局,我局汇总后报送省能源局,统一编制印发省2023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一经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不得退出,如需增补,可于7月份申报调整纳入。
三、申报条件
(一)在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完成首次质量监督,并获得电网企业接入系统批复或签订临时并网协议,复合性光伏项目还需编制可行的农业种养方案并获得专家评审意见。
(二)年内可开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土地性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不涉及禁止开发建设的范围;取得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意见;基本落实建设条件、排除颠覆性因素、取得相关部门初步意见,具备年内开工条件。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抓紧组织申报,于2月20日前将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报送我局,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zsfgnyk@163.com。
(二)各镇街务必认真组织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协调供电局对项目的接入和消纳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赴现场核实,确保不虚报、不遗漏。
(三)请各有关企业认真申报,提前谋划,未获得接入系统方案批复的项目应在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电网企业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对未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根据《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电网公司可不予办理后续并网手续。
附件:1.XX街道/镇申报2023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计划项目清单
2.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项目的通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静恬,8831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