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中山军分区:
报来《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中山军分区关于撤销国防教育训练基地营房修缮项目批复的函》收悉。经研究,就申请撤销国防教育训练基地营房修缮项目批复函复如下: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一条、《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府〔2020〕86号)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和中府办处内〔2023〕142号批复,同意撤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国防教育训练基地营房修缮项目的批复》(中发改审批〔2016〕106号)。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