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拼经济、稳增长”新春惠企政策的通知》(中府〔2023〕1号)及解读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中山市组织财政收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22〕92号)、《关于印发<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财监〔2022〕3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中山市“拼经济、稳增长”新春惠企政策促进服务业企业效益提升奖励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满足奖励条件的规上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重点行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四个门类及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五个大类。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对规上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收入同比增加100万元的奖励2万元,此后收入同比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请按《2023年中山市“拼经济、稳增长”新春惠企政策促进服务业企业效益提升奖励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编制。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并于5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至所属镇街发改部门。
纸质资料须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请企业按时提交,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发改部门初审
各镇街发改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严格审核材料,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并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初审,将企业申报情况编制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5月12日前报送至我局,电子表格发送至联系人党政OA外网邮箱或粤政易。
(三)市发展改革局审核及专家评审
市发展改革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审。
(四)资金拨付
专项资金安排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
五、管理与监督
(一)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财务账目,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的。
附件:1.2023年中山市“拼经济、稳增长”新春惠企政策促进服务业企业效益提升奖励申报材料目录
2.项目使用手册(企业端)
3.申报汇总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8日
(联系人:刘熙、苏倩铭,联系电话:88268321)
【图解】《2023年中山市“拼经济、稳增长”新春惠企政策促进服务业企业效益提升奖励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