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洁恒、陈越安、易晨希、邱文龙、李嘉声、王旗、郑敬尉、董菁菁、唐伶和杨健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新能源车充电桩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提案第132400号)收悉。经综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供电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和完善建立相关制度等的建议非常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对于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加快构建智能、高效、便捷、安全的充电服务体系,促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领域,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基础保障。你们提出引导小区充电桩统建统营、完善规划和配套政策、加大补贴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充电桩安全管理等建议,对后续开展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现结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动向,对各位委员提出的具体建议逐条回复。
一、关于“推进小区充电桩建设”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一)关于“新建小区规划标准”方面
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的《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明确了住宅、商业和办公等各类建筑项目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建标准,配建标准已综合考虑《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建标准》以及国家和省的最新要求,能较好地适应当前电动汽车的增长趋势。其中,新建住宅小区按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20%配建充电桩,未建设充电桩的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电力负荷配置应按照所有充电设施同时使用进行配电设施规划;已建住宅小区则按现有停车位的10%配建充电桩。上述配建要求已落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建设项目的审批业务中。
市供电局主动向小区开发商宣贯新建住宅项目的充电桩配置标准,严格按照有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审核小区用电负荷计算书,确保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满足停车位“一车一桩”需求。
(二)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老旧改造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属完善类改造内容,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的《中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中“2.7.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有条件的小区可依据现行标准配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动充电桩的设置按照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统筹解决的原则,结合小区室外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库进行配置。我市将在后续的老旧小区改造中,结合居民需求,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
(三)关于“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方面
为解决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问题堵点,满足私人电动汽车保有量大幅增长形势下的便利充电需求,更好支撑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省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积极推广居住社区“统建统营”“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分时共享”等新模式,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小区充电桩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具备建设条件的小区充电桩全覆盖。待文件出台后,我市将贯彻落实上级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
(四)关于“协调市民与物业间矛盾”方面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鼓励支持个人车库安装充电桩,坚决清理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加装电动车充电桩法律和规范外的制度门槛,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配合业主加装电动车充电桩。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整改,不按期整改的将进行诚信扣分处理。
二、关于“推进公共场所充电站桩”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截至2023年6月,建成且已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充电设施总数达到8367个,其中直流桩4613个,交流桩3754个。目前我市的充电设施已实现镇街全覆盖,公交车已实现100%电动化,公交站充电站基本布局建设完成。
我市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根据省的相关要求,我市遵循“适度超前、科学布局、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导向,重点建设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公交站场、出租车站场、大型商超、超市文体场馆、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大力推动居民区充电桩建设。市供电局不断加大充电基础设施选址布点及建设工作,结合各镇街用地规划,进一步分类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织密我市充电服务网络,全力保障电动汽车绿色出行需求。如充电设施建设涉及到道路挖掘审批等相关业务的,市城管和执法局将积极配合办理。
三、关于“制定建设规划,健全设施体系”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市自然资源局编制了《中山市域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将城市公共充电站的布局分为面、线和点三个层次进行综合考虑,“面”即以片区为基本结构单位,按照2-3公里的服务半径要求布局充电站;“线”即依托现状及规划的干线道路,按照“每百公里至少建设两对公共充电站”的要求,进行沿线布设充电站;“点”则结合主要旅游景点、交通枢纽进行布局,以满足应急需求。上述充电站布局已较好地涵盖具有充电需求的重要地段。
市自然资源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建标准》(中规通〔2016〕9号),明确规定了办公楼、商场、酒店、医院、公园、红色旅游景区、党政机关单位等新建和已建项目充电设施的配建标准,并已纳入《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在规划审批管理过程中严格审核落实相关要求。
另外,我市还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竣工验收指南(暂行)》《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中山市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管理体系。
四、关于“完善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我市坚持以市场主导为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给予适当财政支持,大力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将持续探索专项资金的补贴标准和监督管理。2016年以来,我市共拨付充电桩补贴资金约6448万。
针对2020、2021年度补贴情况,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专项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2〕232号)有关要求,2021年度的“补贴标准为,珠三角地区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粤东西北地区直流桩不超过3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60元/千瓦”。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中央奖励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2〕319号)有关要求,2020年度的“补贴标准:直流桩不超过3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60元/千瓦”。
2022年7月26日,为加强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我市印发《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发改能源〔2022〕378号),补贴标准按照省相关要求制定。
2022年,我市共拨付2020、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2005.342万元,均按照省标准顶格补贴,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用市产业扶持资金进行补充。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已于近期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企业申报、镇街初审等流程。
五、关于“加大新能源车充电桩建设支持力度的宣传”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我市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充电设施智能化水平和互联互通水平。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建设了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平台包含充电运营商管理、充电运营管理、充电设施安全监控等功能,可实时展示日充电趋势、各类站点充电情况、月度年度充电量/次数统计、充电设施建设情况、地区充电桩分布情况、充电站用途分布、充电桩补贴管理等,打造服务一张图和监管一本账,进一步提升中山市充电设施数字化管理水平。目前,我市正在组织相关企业接入平台。下一步,将持续提升平台车桩站一体化监测及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信息公开等功能,探索市民端内容。
六、关于“清晰主体、加强维护”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一)出台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提升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安全水平,我市于2022年6月29日印发《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中发改能源〔2022〕342号),明确“公用、专用充电设施的安全主体责任由所有权人和运营企业共同承担,其安全监管工作由属地镇街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自用充电设施的安全主体责任由其所有权人承担。”
(二)落实充电设施安全检查。
一是市发展改革局多次发函至各镇街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求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为确保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市发展改革局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站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到全市各镇街开展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自查自纠,督促各镇街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本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约定做好管理区域内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充电设施所在场地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中,如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的,须及时告知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及运营企业,并督促其及时消除隐患;遇紧急情况时,须立即采取关闭电源、消防应急等措施。
(三)开展充电设施安全宣传。
我市要求充电设施须在醒目位置特别标识“有电危险”、“未成年人禁止操作”警示牌及安全注意事项,室外场所还须特别标识“雷雨天气禁止操作”警示牌。积极推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张贴安全警示标语等各种途径向新能源汽车车主宣传充电设施的安全使用知识,确保充电设施使用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