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公共服务办公室,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中山供电局,市菊城电力有限公司,中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各供水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困难群众民生兜底的保障举措,减轻低收入群众经济负担,推动价格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现就低收入群体水电气等价格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低收入群体减免用水、用电、用气、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
(一)鉴于我省已将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三无”人员救济、农村五保供养等救助保障制度完善为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现将用水、用气、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优惠政策对象统一整合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居民用电价格优惠对象按省有关价格政策执行,即现行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家庭纳入执行免费用电基数范围。
(二)我市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分别给予每户每月6立方米用水、3立方米用气的免费基数,以及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优惠;对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家庭给予每户每月设置15千瓦时用电免费用电基数。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相应免费用水用电用气量后,再执行居民(阶梯)水电气价政策。对于当月用水用电用气不足减免用量基数的,按照实际用量扣减。对于由供水企业在收水费时一并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直接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于供水企业未抄表到户的终端用户,实行简易程序,由供水企业按每月每户6立方米的水量,分别减免水费及相应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等转供水单位应将减免金额等额传导至低收入群体。
二、办理程序
(一)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我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名单。
(二)上述名单在认定或登记次月5日前直接发给供水供气企业、市菊城电力有限公司联系人粤政易或联系邮箱;如有关名单取消资格或信息变更,民政部门一并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于资格失效次月起取消减免政策或变更,如涉及收费主体变更的原收费主体应主动做好衔接沟通工作。供水供气企业、市菊城电力有限公司通过户名、身份证号、地址匹配用户信息,对应匹配上的于收到名单次月起直接给予减免。对于未匹配上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会同相关部门主动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核实、办理。对于低收入群体登记地址与实际用水用气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可由符合条件的优惠对象按实际地址办理享受优惠手续。
对中山供电局供电范围内的低收入群体,减免电费的办理程序按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操作规程开展。
(三)对于供水企业未抄表到户的,应在执行减免政策当月内反馈相关信息至所属镇街发展改革部门,由后者督促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等转供水单位及时等额传导优惠的红利。
三、有关要求
(一)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加强优惠政策公开、宣传,主动服务、认真甄别,简化办理程序,确保价格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对低收入群体水电气等价格优惠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