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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的通知

        文号:中发改价格函〔2023〕1276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10-31 分享:

中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核你们报来管道天然气采购成本资料,现就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我市202311月至2024年4月的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维持现行价格4.28元/立方米不变,供需双方可以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二、非居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仍按《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的通知》(中发改价管〔2019〕409号)规定执行,城燃企业天然气综合购销总差价不得高于核定的配气价格。

三、本通知自2023111日起执行,实施6个月。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