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其他文件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中山市编码38#规划点改建加油站的函

        文号:中发改能源函〔2023〕1372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11-16 分享: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岐发加油站:

关于办理38#“中石化岐发加油站”建设规划点的申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市编码38#规划点加油站在原址基础上改建(详见附表)。改建内容为将64枪加油机更换为66枪加油机。改造前,该站共设64枪加油机,共计加油枪24支;改造后,该站共设6台6枪加油机,加油枪从24支增加至36支。

二、你司凭本文件到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加油站报建及相关手续。

三、加油站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390-200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2004年12月15日商务部颁布)的要求规范设计及建设。

四、改建竣工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网页上方在“切换区域和部门”中选择“中山市”及“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进入我局网上服务窗口,选择“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新申请)”事项,按要求提交上述各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五、严禁擅自建设与申报不相符的设施。本文件有效期两年,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到期前三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附表:改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