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4年广东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4〕163号),现将我市2024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4年中山市重点用能单位
全市共有73家重点用能单位(详见附件2),其中年综合消费量超过10000吨(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40家,年综合消费量5000吨(含)至10000吨(不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33家。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重点用能单位应当遵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规定按要求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并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应当按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强化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应用;加强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重点项目投产和企业用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4年广东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4〕163号)
2.2024年中山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统计局
2024年4月25日
(市发展改革局联系人:温子辉,电话:88319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