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石油分公司:
报来《关于中开高速火炬东服务区2座加油站293#和294#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请示》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以下2个规划点新建加油站。
(一)同意建设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火炬东服务区南加油站,该加油站位于中开高速中山段火炬东服务区(南侧)内,符合《广东省高速公路加油站“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附表3序号293#编码07HENG16_2T03#规划点。
(二)同意建设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火炬东服务区北加油站,该加油站位于中开高速中山段火炬东服务区(北侧)内,符合《广东省高速公路加油站“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附表3序号294#编码07HENG17_2T04#规划点。
二、你司凭本文件到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加油站报建及相关手续。
三、加油站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390-200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2004年12月15日商务部颁布)的要求规范设计及建设。
四、改建竣工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网页上方在“切换区域和部门”中选择“中山市”及“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进入我局网上服务窗口,选择“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新申请)”事项,按要求提交上述各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五、严禁擅自建设与申报不相符的设施。本文件有效期两年,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到期前三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