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加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市区推行“5公里智慧共享充电圈”模式的建议》(建议第2024126号)收悉,经综合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和执法局、中山供电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和完善建立相关制度等的建议非常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对于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加快构建智能、高效、便捷、安全的充电服务体系,促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领域。目前,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是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纯电动汽车是现阶段较成熟的新能源汽车,为人们所接受,已成为新一代的代步工具。对于电动汽车的普及使用,充电基础设施是主要的制约因素。你们提出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完善规划和配套政策、加大补贴力度、加强充电桩安全管理等建议,对后续开展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现结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动向,对各位代表提出的具体建议逐条回复。
一、关于公共区域加装公共充电桩的建议(开放式小区、道路、公园等)。
吸收采纳建议。
(一)关于“政策落实”方面,市自然资源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2月联合印发了《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建标准》(下称《办法》)。《办法》确定了快速充电与慢速充电相结合的建设原则,并明确个人在自有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以及公交企业在既有的公交场站内加装充、换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建设项目如需建设充、换电设施的,应与主体项目同时办理施工许可证。通过以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举措,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
(二)关于“智慧选址”方面,一是市发展改革局于2023年10月,组织开展市域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摸排,强化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设计规划,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台账。市发展改革局将结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台账,围绕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积极引荐各类投资建设主体开展合作协商,推动中山市电力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加强部门间协同,协调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困难,有序推动超级快充等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布点及建设发展工作。二是我市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根据省的相关要求,我市重点建设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公交站场、出租车站场、大型商超、超市文体场馆、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大力推动居民区充电桩建设。中山供电局根据《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领》文件精神,结合中山各镇街的用地规划,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选址布点及建设工作。优先重点在城区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重点景区、公园、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医院等城市形象场所、大型公共停车场进行投资建设;合理在城市居民小区、社区物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具备战略合作意义的内部场所加快发展建设。如充电设施建设涉及市政道路占用挖掘申请等相关业务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积极配合办理。
(三)关于“信息共享”方面,我市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充电设施智能化水平和互联互通水平。我局组织建设了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为广大用户提供充电搜索、位置导航等服务,让广大群众更便捷地查找和使用充电设施,方便绿色出行。截至2024年6月中旬,建成且已接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充电设施总数达到9038个,其中直流桩7541个,交流桩1497个。目前我市的充电设施已实现镇街全覆盖,以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超前、便利高效、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本年度,市发展改革局将继续打造完善“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推动充电桩系统市民端app的建设,通过打造充电一张网、服务一张图和监管一本账,实现充电设施使用智慧化、政府管理更科学高效实时,更好满足市民日常出行的充电需求。
(四)关于“错时收费”方面,经营者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取的费用一般包括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一是电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电动汽车充电电价原适用的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已由市场化交易形成,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网企业按月发布代理购电电价信息,经营者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它费用;二是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我市鼓励私人充电桩共享化,通过接入市级平台提高服务效率,鼓励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服务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相应,同时利用峰谷电价提升充电站点运营收益,促进电网和电动汽车协同发展。
二、关于有物业加装公共充电桩的建议(老旧物业小区、商圈、博物馆等)
(一)关于“政府引导”方面,我市于2022年7月出台《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发改规字〔2022〕12号),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为中山市范围内建设的公共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包括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规划或专用车站场建设,为社会车辆(全部或部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我市将持续做好国家、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给予适当财政支持,激发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性。
(二)关于“优化布局”方面,我市积极推动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充电设施。一是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坚持加强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统一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二是重点对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待建重建基础设施区域等场所的供电设施进行摸查,改造升级供电能力不足的配电网。适度超前对城市新开发区域的充电设施进行布局,预留充足的配套供电设施场址及供电走廊。三是我市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小区,鼓励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发展,鼓励有运营或维护资质的企业统筹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维,通过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或改造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三)关于“暖新关怀”方面,一是2021年,我市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其中“缓解出租车、网约车司机三难问题”更是作为省重点项目。我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协会、线上平台、充电站点,以“互联网+多方共赢”的模式,打造了出租车(网约车)司机爱心驿站挂牌机制,截至2021年底,共计11个充电站点挂牌成为“中山市出租车(网约车)司机爱心驿站”。2022年,在市委组织部开展的新业态群体党建工作调研项目的背景下,我市交通运输局和南区街道党工委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持续解决司机“三难”问题,把项目结合党建工作再深化、再扩展,共同打造我市首个“党群服务中心”+“出租车(网约车)司机爱心驿站”新模式。该司机驿站内设了休息区、充电区和应急区,提供了休闲桌椅、微波炉、热水(热茶水/热咖啡)、公共wifi、充电宝、充电线、好书籍、爱心雨具、防护头盔、急救药箱等,是一个给出租车、网约车、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群体休息、学习、交流的“家”。我市也将该模式作为司机驿站结合党群服务中心的模板,大力复制、推广到全市各镇街的党群服务中心,为出租车、网约车等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服务。二是我市鼓励支持结合交通枢纽、大型商业、办公园区、旅游景区等已有停车场地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如针对各大旅游景区开展包括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等在内的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同时,我市对全市红色旅游点进行了梳理,共设计出10条红色旅游线路,线路中涵盖了我市大部分红色景点,备受市民游客青睐。下一步,我市将对红色旅游景点开展现场调研,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红色旅游景点增加新能源车充电站,满足游客需求。
(四)关于“加强管理”方面,一是我市于2022年6月编制印发《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中发改规字〔2022〕06号),厘清各镇街、各职能部门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营造我市安全平稳的电动汽车充电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二是针对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鼓励支持个人车库安装充电桩,坚决清理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加装电动车充电桩法律和规范外的制度门槛,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配合业主加装电动车充电桩。小区业主申报加装电动车充电桩的,由电力企业会同用户或委托的电动汽车销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到现场进行用电、施工可行性勘察,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如不符合加装条件的,应及时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物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三是针对停车问题,市公安部门负责监督物业企业与村(居)委落实对充电设施及其使用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破坏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对违规占用公共充电停车位的协调等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