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
为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产业领先、配套完善、集聚程度高、示范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根据《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请组织本区域有关园区运营方积极申报,现将开展认定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集聚示范区重点支持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数字贸易、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专业服务等六类生产性服务业,具体包括大数据、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工业数字化、供应链、科创金融、人力资源、节能环保等细分领域行业。
二、申报要求
按照《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附件3对申报园区开展评分,园区得分需不少于80分。
(一)园区四至边界清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编制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合理,周边配套良好,形成连片区域。
(二)主导产业符合申报产业方向,已形成相应产业规模,且前两年经济规模连续正增长。申报营业收入规模标准如下:
1.数字贸易、现代金融类园区总营业收入在50亿元以上;
2.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类园区总营业收入在20亿元以上;
3.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类园区总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
(三)对业态模式创新、产业集聚度高、引领示范作用大,位于产业链前端的园区,可适当放宽营业收入指标要求。
(四)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完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70%以上,主导产业入驻企业占园区企业数量50%以上;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以及相关配套企业或机构入驻,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10家以上。现代金融类园区入驻法人金融机构和持有国内外经营许可牌照的金融机构20家以上。
(五)有专门的统一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能为入驻企业提供投融资、设计咨询、人才培训、信息管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园区统计制度健全。
(六)园区建设方及运营方申报及审核前3年无未处理完毕的行政处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见附件1);
(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三)项目报建及验收材料;
(四)入驻企业目录、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营业或销售收入、税收、就业等);
(五)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六)管理机构情况;
(七)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前两年财务报表;
(八)申报单位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3);
(九)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企业通过“粤财扶助”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6份交至所属镇街发改部门。
(二)镇街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向所在镇街进行申报,各镇街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确保材料真实性和可行性,出具镇街推荐函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
(三)复核。市发展改革局对各镇街推荐的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产业类别及经营情况。
(四)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调查,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
(五)公示公布。专家评审结果经社会公示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报经市政府批准认定后公布。
园区运营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3日(星期五)。各镇街发改部门于8月27日(星期二)前将经审查后的园区运营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我局服务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申请报告
2.基本情况表
3.承诺函
4.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
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运营情况报告
一、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名称
二、基本情况:包括拟申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建设主体、运营主体、区域位置、空间范围、现有主导产业、近年经营状况等。
三、特色优势:简要介绍拟申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突出优势和亮点,如区位优势、规模优势、产业优势、创新优势、企业优势、品牌优势、金融创新支持等。
四、运营思路:简要介绍拟申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运营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五、发展重点:简要介绍拟申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未来主导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建设任务等。
六、企业项目:简要介绍拟申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入驻企业情况以及拟招引企业情况等。
附件2
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基本情况表
承诺函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我公司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同时,我公司保证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