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产业发展局,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各供电分局,市菊城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关于我省电网企业开展代理购电问题的批复》(粤发改价格函[2022]348号)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蓄冷项目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蓄冷电价的适用范围为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该系统应单独安装分时计量装置,并仅对其电量实行蓄冷电价。
二、价格标准
(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蓄冷电价采用峰平谷电价,以电网企业公布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含代理购电价、输配电价,不含基金及附加)为基础电价(平段电价),峰平谷电价比价1.65:1:0.25,各项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不参与峰平谷电价比价计算,其他按规定的峰谷时段、尖峰电价等政策执行。
(二)市场化交易用户按电力市场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原则上为用电报装主体或缴费主体。
(二)蓄冷项目为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并能提供蓄冷设备清单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主体完成蓄冷项目建设后,填写《中山市蓄冷项目情况申报表》(附件1)、《蓄冷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清单》(附件2),并提供项目施工合同或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报送项目所属镇街电网企业。
(二)电网企业对申请认定材料进行初审,会同镇街发改部门严格按规定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适用范围的同意执行蓄冷电价。申请主体如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发展改革局申诉。
(三)申请主体向电网企业提出报装与执行蓄冷电价申请,电网企业安装计量装置接电后执行蓄冷电价。
(四)执行蓄冷电价过程中,申请主体应对项目应用情况进行记录,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峰平谷时段用电量、制冷量、蓄冷量、释冷量等空调系统运行数据,以及技术差异表,具体效益等。
五、其他
电网企业应严格按规定办理接电工作,执行相关电价政策。镇街发改部门于同意该项目执行蓄冷电价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局报送《中山市蓄冷项目情况申报表》。如发现申请单位弄虚作假情况,可取消该项目执行蓄冷电价资格。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改价管函〔2018〕570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市蓄冷项目情况申报表
2.蓄冷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清单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