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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蓄冷电价项目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发改价格函〔2024〕969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08-13 分享:

火炬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产业发展局,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各供电分局,市菊城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关于我省电网企业开展代理购电问题的批复》(粤发改价格函[2022]348号)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蓄冷项目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蓄冷电价的适用范围为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该系统应单独安装分时计量装置,并仅对其电量实行蓄冷电价。

  二、价格标准

      (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蓄冷电价采用峰平谷电价,以电网企业公布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含代理购电价、输配电价,不含基金及附加)为基础电价(平段电价),峰平谷电价比价1.65:1:0.25,各项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不参与峰平谷电价比价计算,其他按规定的峰谷时段、尖峰电价等政策执行。

  (二)市场化交易用户按电力市场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原则上为用电报装主体或缴费主体。

  (二)蓄冷项目为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并能提供蓄冷设备清单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主体完成蓄冷项目建设后,填写《中山市蓄冷项目情况申报表》(附件1)、《蓄冷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清单》(附件2),并提供项目施工合同或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报送项目所属镇街电网企业。

  (二)电网企业对申请认定材料进行初审,会同镇街发改部门严格按规定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适用范围的同意执行蓄冷电价。申请主体如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发展改革局申诉。

  (三)申请主体向电网企业提出报装与执行蓄冷电价申请,电网企业安装计量装置接电后执行蓄冷电价。

  (四)执行蓄冷电价过程中,申请主体应对项目应用情况进行记录,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峰平谷时段用电量、制冷量、蓄冷量、释冷量等空调系统运行数据,以及技术差异表,具体效益等。

  五、其他

  电网企业应严格按规定办理接电工作,执行相关电价政策。镇街发改部门于同意该项目执行蓄冷电价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局报送《中山市蓄冷项目情况申报表》。如发现申请单位弄虚作假情况,可取消该项目执行蓄冷电价资格。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改价管函〔2018〕570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市蓄冷项目情况申报表

      2.蓄冷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清单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