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经济和统计局,翠亨新区产业发展局,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精神,现就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旅游景点和市、镇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调整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的繁忙时段与非繁忙时段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并做好明码标价。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