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纳百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色年华花园二期住宅前期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函》(中发改价费函〔2021〕578号)要求,经核查,金色年华花园二期项目尚未对外销售且你司尚未进场接管,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经研究,现决定废止中发改价费函〔2021〕578号批复文件,金色年华花园二期住宅前期物业费收费标准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颁布实施中山市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4〕5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