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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樾伴山花园住宅前期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函

        文号:中发改收费函〔2024〕1186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09-24 分享: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樾伴山花园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的函》(中发改价费函〔2021〕255号)要求,为全面综合开展评估,经研究,决定继续延用中发改价费函〔2021〕255号批复文件至2026年6月30日。你司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经营情况报我局重新评估,如逾期报送,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