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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中山市南头三鑫学校(初中部)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中发改价批〔2024〕8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09-30 分享:

中山市南头三鑫学校:

  《南头三鑫学校(初中部)关于重新核定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校收费标准已试行至第三年,现期满重新核定。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发改收费〔2024〕1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第三方机构成本审核及你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校收费标准为: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17100元,学费含教科书费。

  二、学费标准核定后,你校应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插班生执行同年级同一收费标准政策。

  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有关规定,实行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制定。

  以上收费标准从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南头三鑫学校初中部收费标准的复函》(中发改价批〔2021〕49号)同步废止。请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资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开,同时在招生简章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7日